搜狗输入法劫持奇虎、百度及神马三大搜索引擎流量 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集中宣判

钱玉娟2019-06-28 15:58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钱玉娟 今日,北京海淀法院通过其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指出,6月27日,海淀法院对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分别起诉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集中宣判。

法院一审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奇虎公司经营360手机浏览器和360搜索引擎,百度公司经营百度搜索引擎,动景公司经营UC浏览器,神马公司经营神马搜索引擎,三原告发现,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在用户已经选定了搜索引擎的情况下,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

于是,三原告主张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等。

尽管被告搜狗公司抗辩称,其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但经审理,海淀法院做出认定,搜狗公司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述三案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劫持用户流量的典型案件,其中的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一案,系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体现了该院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态度。

海淀法院指出,自由市场允许经营者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竞争用户流量,也鼓励经营者开发不同产品和服务,但不能以技术创新为名,以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名,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利益。

另外,因搜狗公司的涉案行为自2015年持续至今,海淀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原告产品的市场规模、被告搜狗公司主观恶意等相关因素,对百度公司、奇虎公司起诉的两案适用法定赔偿上限;对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的一案,则在对因使用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词而从UC浏览器首页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的搜索用户流量进行法庭勘验的基础上,适用裁量性赔偿计算搜狗公司非法获利并确定最终的判赔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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