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专门致函6省市及两家央企:禁搞“一刀切”、滥问责

董瑞强2019-07-09 21:4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为避免再出现此前的“一刀切”等问题,这次生态环境部提前给被督察的6省市及两家央企,打了一剂“预防针”。

7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好督察各项工作,生态环境部已于7月8日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有关督察接待和保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就在前一天,7月8日,生态环境部表示,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全面启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将于近日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省(市),以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新一轮督察。

首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部完成不到两个月后,又一场环保督察“风暴”席卷而来。

生态环境部在上述函件中明确,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不得为应付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的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实际上,首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来,一些地方就出现过简单粗暴“一刀切”问题,即平常不作为、不担当,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强化监督、年终考核时,敷衍应付,包括对一些需要达标改造的企业不给予合理过渡期和整改时间,平时不闻不问,到检查时,紧急要求停工停产停业。

比如,宝鸡市部分县区对“散乱污”企业平时疏于监管,摸排不严不实,在国家监督检查时采取简单、粗暴关停做法,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狠批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滥作为;郴州市、宜章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应付督察,平时不作为,急时突击拆除部分落后产能造纸生产线;太原市迎泽区采用强制禁煤方式推行清洁取暖,工作简单粗暴,无法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等。

这些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不少企业和公众都有很多抱怨。对此,生态环境部也多次发文要求各地禁止“一刀切”。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明确表示,对于“一刀切”,要坚决反对,坚决制止,严格禁止。后续在履行好职责、做好监管的同时,我们也会更多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好其面临的问题,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李干杰指出,“一刀切”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既影响和损害了我们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基本权益。尽管这在全国并不普遍、也不是主流,但确实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存在、发生过,产生了十分不好的影响。

此外,对于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上述函件要求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表示,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同时,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工作。在边督边改过程中,对发现的失职失责人员,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部特别强调,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不仅如此,这份函件中还首提“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但必须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

一是对于那些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二是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生态环境部还强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督察组与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需要双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努力、协同推进。在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等工作时,能从简的一律从简,能简化的一律简化,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同时,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还应督促所辖地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推进整改落实,加强信息公开,共同营造良好的督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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