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11条意味着什么?

张宇2019-07-23 20:05

(图片来源:壹图网)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张宇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宣布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涉及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三个领域。

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分析师张雨陶对此表示,自去年4月新的金融开放时间表宣布以来,我国金融开放步伐不断“调快”。总体来看,中国金融业开放获得实质性加速并不断深化,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提供多样化产品和结构,稳定人民币汇率,促进跨境资金的持续净流入;同时,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日益抬头之际,有利于境外投资者分享到中国发展的红利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本次开放措施中共有三项与债券市场有关,而银行保险业占比最重,四项涉及保险公司两项涉及理财公司,一项涉及货币经纪公司。

债券

本次开放措施以下三项与债券市场相关。一是允许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二是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三是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张雨陶表示,这对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以及解决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有重大积极作用。

保险

保险方面,张雨陶分析,允许外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这有利于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中国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而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服务。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这将激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提升企业开发保险产品的实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也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资保险公司来中国发展创造了条件。

理财

理财方面,一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二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张雨陶表示,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助于引入国际上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加快境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而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加大境内理财市场的竞争程度、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

货币经纪

货币经纪方面,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张雨陶表示,货币经纪公司横跨货币、债券、外汇和衍生品四大市场,在提高银行间市场交易效率、提升市场流动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有效弥补了中小金融机构信息获取渠道有限、议价能力弱、难以在市场上寻找到交易对手的问题,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透明。

最后,张雨陶还提到,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也是本次政策措施的亮点之一。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已有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核准设立。

“让外资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尽早参与我国资本市场,有利于丰富市场参与者类型,提升直接融资市场的运行效率。”张雨陶表示。

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