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经理“一拖多”严重 监管整治“挂名”乱象

洪小棠2019-07-27 08:53

(图片来源:壹图网)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洪小棠 近年来,随着公募基金的规模与业务的增加,产品数量与类型越来越丰富,但与之并不匹配的是,基金经理的数量似乎并未有产品数量增长得那么快,“一拖多”产品比比皆是,而基金经理“挂名”管理的后遗症也逐渐显现。

不过,该问题近日已经被监管层所关注并决心整治。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获悉,7月23日,基金公司产品部收到监管要求,新基金申报过程中,要求增加拟任基金经理与督察长承诺产品不存在“挂名”行为,已进入申报流程的产品需补充这一材料。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不仅是新基金申报,存在2名及以上基金经理共同管理的存量产品情况的也均需要填报承诺函。

整顿内情

“不只是新产品,如果是两个基金经理共同管理产品,那么这两位基金经理都需要写承诺函。”华南一家大型基金产品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对此,部分公募机构正在着手准备相关材料。“我们正在准备相关资料,进行上报流程。”沪上一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存量产品中,如果一只产品好几名基金经理管理,不排除存在用一些有经验的基金经理之名来带新基金经理的情况,但实际的操作还是新基金经理来执行,所以这一类产品成为‘挂名’操作的重点嫌疑对象。”

事实上,“挂名”现象一直在公募基金行业内普遍存在,而且也是“老带新”的一种常见形式,“一只基金能否卖得好,与基金经理有很大关系,知名度、历史业绩等等,如果基金的实际管理人是个新手,为了让基金好卖一些,有些公司会采取‘老带新’的双基金经理组合。”北京一家中型基金公司机构销售对记者表示。

上述机构销售进一步称,如果是新发产品,有的基金公司为了让新基金更容易募集,可能先是用知名基金经理“过渡一下“,等基金成立不久后就加一位新的基金经理,而后者可能是这只新基金的实际管理人。

此外,据记者了解,还有部分实际管理这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因为种种原因而暂时不具备基金经理的相关资格,这时候,基金公司可能需要找一位基金经理来“挂名”。

“和单纯的靠老基金经理来促进销售这种‘擦边球’相比,这种真实投管负责人不具备资格的挂名行为问题更加严重,这完全违背了公募产品的相关管理规则。”上述公募产品部人士表示。

而规范“挂名”行为的好处是,一方面,基金经理不用担心自己“挂名”但并未管理运作的产品,可能对自己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各基金公司对新基金经理的培养有望更为积极。此外,投资者买基金时,基金经理是其选择产品的重要依据,明确产品实际管理人,同样也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

事实上,在记者采访时多位基金经理亦直言,“挂名”并非是自己的意愿。一位大型公募机构权益类基金经理表示,自己被“挂名”一直存在,是公司层面的决定,不过对于“挂名”的产品并不参与管理,有些被“挂名”的产品业绩还行,但有部分产品业绩不佳就会对自己造成负面影响。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监管对于“挂名”行为的最新要求,对该问题的确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不过如何将不合规的“挂名”行为真正的进行约束,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存在一些现实困难。

“首先,如何定义“挂名”行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两位以上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一只产品就算挂名吗?显然并非如此。其次,即便存在‘挂名’行为,也没有具体的细则将这种行为约束起来。最后,核查起来工作量也非常大,7成基金经理都存在管理多只产品的现象,想象一下这是多大的工作量?“上海一位资深公募人士对记者表示。

“一拖多”现象严重

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在纳入统计范围的8358只基金中,共计2949只基金存在两名及以上基金经理共同管理的情况,占比35%。

其中,华安科创主题3年基金管理人最多,该基金同时有5名基金经理共同管理,分别为:胡宜斌,李欣,谢昌旭,贺涛,郑如熙。此外,4名基金经理共同管理的产品达34只;3位基金经理共同管理的基金数共计396只。

此外,记者注意到,由于基金经理共同管理基金产品数量较多,基金经理“一拖多”现象亦普遍存在,根据wind数据统计,在纳入统计范围的2018名在任基金经理中,“一拖三”的基金经理达1415名,占比7成。

其中,博时基金基金经理陈凯杨名下管理基金数量最多,达到了49只(A/C类分开计算,下同),值得一提的是,基金管理数量排在第二位的黄海峰依然为博时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其名下管理基金数量亦多达38只。

从基金管理数量上统计发现,共计5位基金经理同时管理基金数量在30只以上,同时管理基金数量超20只的基金经理达59位,此外还有358位基金经理达到了“一拖十”。

对此,有业内人士坦言,“一拖多”的现象也表明资产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募基金经理稀缺之间的客观矛盾。

“说明公募的业务扩张需求比较大,但基金经理整体上还是比较稀缺,所以才会出现挂名和‘一拖多’的情况。”上述产品部人士表示。

不过,该产品部人士认为,如果基金经理管理的多只产品均是被动型基金,例如指数基金或者ETF产品,则问题并非那么严重。“因为这些被动型基金背后均有相应系统和技术支持,偏离度也有风控措施,只需要申购、赎回来适当调整持仓,其实影响并不大,所以可能还是需要相应的细则出来,分类监管。”该产品部人士表示。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财富与资产管理部记者
关注基金、证券、资产配置、上市公司、金融创新等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