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金服:已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万敏2019-07-27 02:40

(图片来源:壹图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敏 7月26日,针对当天晚间央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蚂蚁金服集团副总裁梁世栋对记者表示,蚂蚁金服已经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办法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

《办法》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蚂蚁金服旗下持有的金融牌照包括支付、基金、银行、小贷、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等。其中,网商银行持有银行牌照,天弘基金和蚂蚁基金销售公司持有基金牌照,众安保险、国泰产险、信美人寿相互保险、上海蚂蚁韵保保险代理、蚂蚁保保险代理则持有保险方面的牌照,支付宝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借呗和花呗持有小额贷款牌照。

“我们认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科技金融的发展,我们会与监管机构共同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梁世栋表示。

《办法》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应当具备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资本。下一步将以并表管理为基础,制定金融控股集团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具体细则。

对于记者提出的作为金融控股公司,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是否会具备一定的监管独特性的问题,梁世栋表示,“办法具体条款还在研究,还不好发表意见。初步来看,办法还是比较好地平衡了稳定与发展的目的,总体上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中指出,我国当前有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如工商银行等大型银行均已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平安集团、中国人寿等均已投资银行、基金、信托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包括: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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