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集团环境违法问题突出,露天喷漆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董瑞强2019-08-12 09:10

(图片来源:壹图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8月11日,生态环境部再次通报两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个是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振华集团”)长兴基地露天喷漆环境污染问题;另一个是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欣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称青海欣固公司)沥青项目严重污染问题。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上述两家公司均涉及大气污染问题,对周边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比如,长兴基地大气污染问题,群众反映最为强烈,近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该基地60%左右的喷漆是露天作业,每年露天喷漆使用240万升左右的油漆和60万升左右的稀释剂,这些露天喷漆工序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危害。

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振华集团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基地是振华集团最大的生产基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西南侧,占地约5000亩,主要从事各类港口机械和钢结构生产。该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长兴岛污水处理厂处理。

早在首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长兴基地就曾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又频繁收到关于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督察发现该基地仅有30台焊接废气收集设备,只能收集处理全基地3%的焊接废气,但现场检查时,这些设备均闲置一旁。

据崇明区信访办等部门提供的材料,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厂区周边300米内居住197户居民,该基地镀锌车间废气排放使得附近村民家中桌椅和屋外车辆上常有难以清洗的粉尘,喷砂车间的铁珠曾数次将居民家中玻璃砸坏,导致附近居民多次报警,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督察组调阅信访资料发现,2017年以来,振华集团长兴基地与周边群众矛盾不断加剧。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周边群众对该基地环境问题投诉83次,涉及项目审批和水、气、危险废物、噪声、光等方面环境污染问题,这些投诉问题都是生态环境部门已查处并反复要求企业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

“但振华集团社会责任缺失,不仅不从自身找原因,不积极整改环境问题,反而振振有词,甚至指责一些投诉是恶意举报和无理指控,厂群矛盾不断加剧。”督察人员说。

被督察组称之为环保“裸奔”企业的青海欣固公司,年产8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位于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翰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创业园内。由于该项目违法投运,污染治理设施严重缺失,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据督察人员介绍:“在前往该项目突击检查途中,远远就看到其烟囱排放滚滚黑烟,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沥青味。”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黑烟为该项目冷料及沥青搅拌工段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所致;导热油炉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排环境;大片未苫盖原料在厂区露天堆放,厂区积尘严重,油污遍地,遗撒沥青废料随处可见,往来运货的大货车扬起尘土漫天飞舞,污染十分严重。

资料显示,该项目于2018年4月经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同意,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7月16日经湟中县原环保局批复。在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情况下,该项目于2019年5月即违法投入试生产。截至督察时,已累计生产沥青混合料7000余吨。

督察组指出,根据湟中县和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文件,青海欣固公司项目属于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湟中县共同管辖。该公司就位于甘河工业园内主要交通道路旁,往来车辆众多,其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持续近两个月,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竟视而不见,无人过问,监督、检查、处理均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

比如,湟中县生态环境局曾于6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明知其违反环保规定情况下,仅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没有督促企业停止违法行为,也未进行相应处罚。

环保意识十分淡薄

事实上,早在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按有关规定将群众举报的多项涉及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的环境问题转交地方查处。

上海崇明区反馈称:对该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私设暗管及利用雨水口排放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振华集团已制定VOCs治理计划,试点车间VOCs整治计划于2016年底完成,总体治理项目正在推进实施。

不过,本次督察仍发现,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问题根本没有有效整改,环保意识十分淡薄,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违法行为频发。当地以罚代管,企业肆意排污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据督察组介绍,首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14次,责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喷漆被罚6次,因危废管理问题被罚4次。这些环境违法行为既有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手续问题,又有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无组织排放等管理问题,还有擅自偷排废气、超标排污,甚至同类违法行为屡次发生等问题。

2019年5月,崇明区信访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了《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情况专报》(下称《专报》)。崇明区委主要领导通过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办将《专报》转交振华集团主要负责人。

对此,振华集团在回函中对崇明区信访部门没有事先告知大为不满,认为区生态环境部门为应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企业检查频次过多,查到环境违法问题就处罚,是搞“一刀切”。将生态环境部门的合法履职行为,指责为事先没有和企业沟通的“擅自”处罚,是“官僚主义作风和本位主义问题”。

督察组指出,振华集团作为央企,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态度傲慢,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正常监管不配合;社会责任缺失,对周边群众的正常诉求漠不关心,长期以来忽视环保,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环保主体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只强调客观原因、历史原因,缺乏从主观、从自身找问题、抓整改,绿色发展在该企业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与此同时,督察组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肃查处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敦促企业加快整改,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同时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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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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