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集团首次对外明确格力电器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具备这些要求!珠海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李华清2019-08-12 22:2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华清 格力集团拟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格力电器(000651.SZ)15%股权的事项有了实质性的进展。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告,珠海市国资委原则上同意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方案首次对外明确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的资质、不可存在的情况和需承诺的事项。

方案也首次明确提出转让价格不低于45.67元/股,由于格力电器在8月刚进行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让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最终的转让价格将根据各个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如果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协商并报有权部门核准确定。

对受让方要求

格力集团拟转让持有的格力电器902,359,632 股,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若以最低的转让价格计算,这部分股权大概价值400亿元。

由于涉及的金额大、格力电器又是珠海当地举足轻重的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案对于意向受让方提出颇多条件。

首先需注意的是,格力集团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此前,外界曾有猜测,虽然格力电器是家电行业的白马股,接盘它的股份非常有诱惑力,但恐怕难有机构能独家“吞下”价值数百亿元的股份,或许一些机构会联手接下格力电器的股权。现在,这一要求直接将资金实力不足的机构排除在外,由此也不难看出,格力集团并不希望自己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后,格力电器的股权结构变得支离破碎。

格力集团提出,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是受同一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超过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如果是两个法律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则联合体内各法律主体需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前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承诺在持股期保持一致关系。同时,联合体内任一法律主体最少受让格力电器5%的股本。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权限范围内保持格力电器经营管理团队的整体稳定,格力电器治理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意向受让方还得承诺,在受让股份之后,这些股份的锁定期不低于36个月;意向受让方不存在有损格力电器利益的关联关系和利害关系,要避免与格力电器有同业竞争,要承诺,如果以后与格力电器发生关联交易,应做到规范。

格力集团希望能给格力电器引进裨益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性股东。格力集团提出,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促进格力电器持续发展,改善格力电器法人治理结构;意向受让方本次受让股份不得有影响格力电器股权结构稳定性的重大不利安排;意向受让方应有能力为格力电器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格力电器提升产业竞争力。

由于今次是转让格力电器的国有股权,原本这15%的股权的最终受益者是珠海市国资委,受让方案也要求意向受让方能助力珠海市本地经济、产业发展。格力集团提出,意向受让方要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有意愿为珠海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能够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或方案。

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明确提出,意向受让方要承诺不改变格力电器注册地,不光自己不能提出将格力电器的总部和注册地搬离珠海,也不能同意其他股东提出的将格力电器总部、注册地搬离珠海的议案。

申请受让流程

格力集团这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征集期为15个交易日,也就是说,从2019年8月13日至2019 年9月2日期间,意向受让方要向格力集团现场递交所有的申请材料,这些申请资料包括受让意向书、受让方的基本资料、报价函、承诺事项等。

其中,受让意向书又需要提供非常多的材料,包括意向受让方的介绍和历史沿革、管理团队、股权穿透情况、财务情况;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和履约能力的展示;受让方能对格力电器后续发展的帮助;受让方对家电、空调制造业的投资情况;受让方在珠海市已经进行的投资和未来在珠海的拟投资情况等内容。

在提交申请材料前,意向受让方要向格力集团缴纳63亿元人民币作为交易的缔约保证金,确定最终受让方之后,这63亿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提交的63亿元将被格力集团全数退还。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格力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总额的40% 作为履约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集团同时提出,如果确定了最终受让方,但最终受让方拒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或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出现受让方不履行义务,递交的申请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情况的话,受让方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格力集团还有权要求该意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联合体作为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内任一主体出现前述情形导致无法实施股份转让,视为联合体的整体行为,联合体提交的所有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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