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合同修订和系统改造均已完成 支持在信贷投放中运用LPR定价

胡艳明2019-08-20 16:22

(图片来源:壹图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后的首次报价诞生。根据央行公告,自即日起,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也即,8月20日起,商业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定价将参考LPR。对此,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如何改革?新的LPR定价机制对商业银行影响几何?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兴业银行合同修订和系统改造均已按要求完成,完全支持在信贷投放中运用LPR、SHIBOR等市场化利率进行定价。

央行公告决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后的首笔LPR利率衍生品成交由兴业银行与星展银行完成,成交价格为1y(按季支付)4.20%。随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以及部分券商也积极参与,完成多笔改革后首批LPR的利率衍生品成交。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近年来,根据央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程,兴业银行适时调整定价策略,优化资产业务定价基准利率的选择,预计本次LPR改革对兴业银行净利息收入的影响有限。

兴业银行回应称,同时我行负债来源中市场化资金占比较高,央行已明确LPR报价在一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上加点形成,未来LPR的波动方向将与货币市场利率趋于一致,有助于我行降低资产负债基差风险,对我行利率风险管理有利。

兴业银行称,下阶段,将调整内部FTP定价基准,按LPR加减点形成FTP收益率曲线,引导经营单位加快LPR的推广,有效管理贷款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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