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责任有边界

刘远举2019-08-24 16:34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刘远举/文 最近,有多名消费者投诉在某电商平台上买东西付了钱却没收到货。调查发现,这些爆料的“消费者”都是“刷手”,本希望通过“刷单”牟利,结果被骗,就通过投诉没收到货的办法,找平台索赔,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其实,这种策略非常常见。维权的时候,盯住大户,让大平台承担更多的责任,是中国老百姓基于当下法治不完善阶段的一种中国式处世哲学。比如,有小孩偷开共享汽车撞死了人,受害者家属直接放过肇事小孩一家,采取了盯住平台的策略,最后是平台赔钱了事。只要不装作对中国的现实一无所知,都不难理解这种现象。但是,这却不是科学的、理性的、法治的划分责任的方式。

这种维权一旦得到支持,会造成严重的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并不是道德变坏的意思,而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指的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主体不承担其行动的全部后果,就会最大化自身利益,同时侵犯他人利益。

如果诈骗活动只要涉及到平台,平台就必须承担责任,这有可能会使得贪心的人更加大胆——反正都有平台兜底负责。所以,扩大平台的责任,会导致更多的骗局发生,就像银行如果要为每一笔汇款负责,人们就有可能不假思索地向骗子汇款——假的有银行负责,万一是真的,收益就是自己的。

这甚至会导致形成新的诈骗模式。卖家和买家通过平台形成支付,然后假装自己被诈骗,要求平台负责赔偿。

如果只要有人被诈骗,平台就要承担责任,赔偿的费用必然从平台的利润中来,这意味商家的费用要增加,价格上升,消费者也会多付出。价格高了,消费者自然不会来,合法经营的商家也会离开。在电商平台上,这就意味着“不贪心的人,为贪心的人买单”。显然,这不公平。

所以,从杜绝道德风险的角度,平台不应该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避免道德风险的办法,就是让负有责任的主体承担起责任。如果参与了盗刷、刷单等行为,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样的例子还很多。比如白色餐盒,买的是餐馆,用的是食客,负责监管是塑料制品政策、垃圾回收体系,但最后,舆论指向之下,美团与饿了么背锅。共享汽车也是,按法律规定,开车的应该负责,但也是平台背锅。

这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变为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行业变为了无限责任行业。这种无限责任最终会拖垮平台、拖垮商家,反过来最终损害消费者。比如,支付平台不可能去查清所有收款主体,否则门槛会提得很高。现在,中国人在小摊小贩买东西也习惯了用手机支付,如果平台责任加大,这一切便利都会消失。利用平台实施诈骗的,很多时候都是手续齐全的小商家,如果平台要为诈骗负责,就必然导致平台切断小企业、个人商家的入门资格。

所以,不管是在司法、舆论、消费者保护的调解中,责任的划分,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科学的、客观的、理性的逻辑分析,而不能仅仅为了平息不满“吃大户”。这种办法,看似能迅速解决一时之问题,却会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并造成长期性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借助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顶层设计对创新的鼓励,中国的新经济快速发展:如今,共享单车、社交电商、电子支付等平台,已经成为引领全球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的领头羊。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是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但如今,平台也深受各种责任认定的问题困扰。

针对这种情况,最近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这一内容下,提出了“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要求“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显然,所说的科学划分责任,就是从法律的、经济学的、管理学的角度,分析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才合理。

当然,这并不是说,平台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正如《意见》所要求,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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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的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