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南州保护为发展让路,采矿区满目疮痍

董瑞强2019-08-30 20:24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8月29日晚,生态环境部再通报两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起是上海市黑加油站点屡禁不止问题;另一起是甘肃甘南州整改不力,矿产开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已曝光典型案例16个。

8月30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督察进驻工作。截至8月25日,各督察组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18868件,被督察地方和中央企业已办结8385件,阶段办结5403件;立案处罚2362家,罚款13659.9万元;立案侦查79件,拘留57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556人,问责298人。

“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开展督察报告起草、移交案卷梳理等工作。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将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交换意见,向被督察地方和中央企业进行反馈,并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问题移交。”刘友宾表示。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在生态环境部通报的诸多案例中,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要数甘肃甘南州,该州保护为发展让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整治不力,致使多家金矿开采企业心存侥幸、等待观望,治理修复工作滞后,矿山生态严重破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采矿区满目疮痍

甘南是黄河径流的主要汇集区之一,是兼具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碳汇与碳储存、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功能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甘南是甘肃省金矿主要成矿带之一,分布有多个金矿采选企业。

2019年7月28日,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下沉甘南州玛曲县、夏河县督察发现,甘肃玛曲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黄金实业公司”)、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加甘滩金矿等企业不按规划开采、弃渣乱堆乱放、废水乱排污染环境等问题较为严重,矿山整治修复工作进展迟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2017年4月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甘南州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甘肃省整改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

但此次督察发现,区域内多家金矿开采企业生态破坏严重,治理修复工作滞后。矿区采场、堆场、弃渣场管理混乱,生态破坏严重。矿井水违规直排二类水体格萨尔河,并进入黄河。矿区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

督察人员说,黄金实业公司是玛曲县最大的国有金矿采选企业,进入矿区就看到约50米长的矿石运输通道两侧到处抛撒着矿石,原有围挡设施基本破损毁坏。矿区大大小小数十处弃土弃渣沿山体随意堆放。采矿区满目疮痍,露天开采遗留的采坑尚未治理。地下开采产生的大量废弃矿石、渣土随意堆放在矿洞口、坡脚沟谷和路边。

督察人员调阅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显示,文件要求对矿区废石堆场等采取围挡、苫盖等措施。但该企业均未严格落实,整个矿区环境管理混乱。2019年7月卫星遥感监测分析显示,该矿贡北、格尔珂等2个采矿区裸露面积达93公顷,弃石弃渣等堆场、排场裸露面积约49公顷。

此外,督察发现,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下称“金象冶金公司”)将选矿废渣临时堆放于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厂区空地和道路两旁,在督察进驻前才开始转运至尾矿库,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还有约15万吨废渣没有完成转运。玛曲县金玛选矿有限公司(下称“金玛选矿公司”)以停产时间长为理由,疏于管理,长期将弃土弃渣随意堆放在厂内空地和沟谷之中,尾矿库排土场大面积裸露,未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矿井水违规直排,地下水超标19.7倍

据督察人员介绍,黄金实业公司1号、2号矿洞的矿井涌水通过两根30-40厘米粗细的水泥管道排入Ⅱ类水体格萨尔河,最终流入黄河,每天排放量约1000余立方米,违反了环评批复中“严禁企业外排矿井涌水”的要求。

不仅如此,督察人员监测发现,黄金实业公司新尾矿库雨水收集池中水样砷、汞、铅浓度分别为830微克/升、44.3微克/升和8.85微克/升,明显高于该地区地表水本底值,表明渗滤液已进入雨水收集池。对该矿尾矿库地下水9号观测井水质监测分析,其中汞浓度为20.7微克/升,超过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19.7倍。

根据环评批复要求,黄金实业公司应建设1.3万立方米应急池,但该矿仅建有7000立方米应急池,且现场检查时池内存满选矿废水,应急功能丧失。金玛选矿公司也有类似情况,该公司建400立方米应急池,但企业将应急池与尾矿库渗滤液池连通,应急池中长期存有渗滤液,无法发挥应急作用。

此外,金象冶金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下方有多处渗漏点,经督察组采样监测,渗滤液中汞、砷浓度分别为14.3微克/升、354微克/升,分别超标285倍、6倍;尾矿库监测井水位异常升高。督察人员称,这些现象均表明该尾矿库存在渗滤液向环境泄漏的可能。

对于甘南州存在的一系列环境违法问题,督察组指出,甘南州和玛曲县、夏河县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依然存在。州政府在推动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上不坚决、不彻底,缺乏统筹谋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省、州自然资源部门督促不力,对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监督乏力,致使相关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督察组同时表示,甘南州相关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在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生态治理过程中得过且过,致使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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