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70年经济发展的成就和意义(上)

许保利2019-08-3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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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保利/文 中国70年经济发展可分为前30年和后40年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实行了不同的经济体制,但这不等于两者的相互否定,两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都是基于不同历史阶段的选择。70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取得巨大发展成就,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未来中国经济仍会持续发展,将走向适宜速度的高质量阶段。中国的发展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经济发展的制度借鉴。

一、计划经济体制奠定国民经济物质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并同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这两者均全部完成并进而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其特征是:每五年一个计划周期,分年度完成;计划直接下达到企业。在所有制上,否定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营经济,农村、城镇个体经济被严格限制,国民经济只有国营和集体两种企业形式。国营企业是指令性计划的执行者,生产遵从计划指令,产品由物资商业部门收购,利润上交财政,亏损由财政补贴,投资所需资金由上级拨付。

当时,西方国家对我国禁运封锁,我国主要同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贸关系。在20世纪50年代利用苏联贷款引进设备技术进行156项工程建设。后来,中苏关系恶化。1960年,苏联撤走全部在华专家,停止供应我国建设急需的重要设备,大量减少成套设备和各种设备所需关键部件的供应。我国的对外引进基本停止。1973年,我国又进行第二次大规模引进,向西方国家进口价值43亿美元的成套设备,后来又追加一批项目,计划总额51.4亿美元。这些引进设备再结合国产配套,兴建了26个大型工业项目,总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至1982年全部投产,成为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当时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企业的资源动员能力有限,难以承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资金,而计划经济体制可由政府直接集中资源从而满足经济建设对资金的需要及物资的供应,这对迅速奠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非常有效的。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到1978年,我国建立了独立的工业体系和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中国的工业布局也得以改变,使工业几乎空白的西部地区建起了一批工业企业,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国营企业是推进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国民经济主要的物质积累,其固定资产原值1952年为240.6亿元,1978年增加到4488.2亿元,增长了17.7倍;GDP总量达到3678.7亿元,同比1952年年均增长6.1%,折算美元1495.4亿,世界排名第11位,占世界份额的1.8%;人民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已成为家庭生活水平的标的物件。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也越来越凸显出来。政府作为唯一的资源动员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压抑了国有企业和社会其他力量的积极性,这就影响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同时,社会需求种类繁多且千变万化,由计划生产的产品很难同社会需求相适应,导致供给不足与过剩并存,因此,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寻求新的经济发展之路势在必行。

二、改革开放40年经济高速增长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政策。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合作,我国经济从此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07年,中国超越德国成为第三大经济体,2009年又超越日本成为第二大经济体。2018年,GDP总量超过90万亿元,相比1978年均增长率9.4%,按平均汇率折算,达到13.6万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份额的16.7%;人均GDP接近10000美元,汽车、住房、旅游已成为中国家庭重要的生活消费。现在,中国已是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40年来,中国经济如此快速增长且实力大幅度提升,这得益于中国基于自身实际及外部环境探索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1.实行政府导向的市场经济体制

对计划体制进行改革,使经济运行由计划走向市场,实现经济运行市场化。同时,给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使其由指令性计划的执行者变为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这一市场化改革具有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改革的渐进性。即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直到最终被废除,而市场调节则逐渐增加,最后实现经济运行全部市场调节,在此过程中,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同时并存进而处于对峙的状态。这种并存与对峙会带来两种体制的摩擦与冲突进而影响公平与效率,但是它却避免了迅速废除指令性计划的突进式改革给经济运行调节造成“真空”所带来的损失。因为经济运行总是需要相应的调节机制,一旦机制失灵或“真空”,经济就会处于混乱状态进而产出下降,物价上涨,人们生活会遭受严重影响。

二是市场运行的规划性。废除指令性计划不等于废除计划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五年经济发展计划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它提出在五年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及目标,以此引导企业的投资及社会资源的流向,它可避免经济运行的盲目性,将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域。如果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有政府计划部门一个积极性,那么市场经济体制下保留了发展规划,这在发挥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同时,也仍然很好地发挥了政府的作用,正是这种多个积极性才可以动员更多的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2.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与发展

私有产权企业同市场经济相适应,国有产权企业同计划经济相适应,这是1978年时的理论和实践。改革计划体制,实行市场经济后,国有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变为非国有企业,从而同市场经济相适应;二是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变,但通过改革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曾经实行计划经济的前苏联、东欧国家,在转轨为市场经济时,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中国则仍坚持企业为国有产权,但执行指令性计划的工厂制国有企业是无法进入市场的,因此,必须要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历经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济责任制、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试行股份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最终将改革的方向确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将工厂制国有企业改革为按《公司法》注册登记的公司制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也伴随着产权制度的变革。国有企业不搞私有化,但并不排斥非国有资本以增资或购买国有产权的方式进入国有企业,进而形成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目前,仅在中央企业,法人单位中混合所有制企业超过70%。

在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则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后,企业之间则发生了直接的交易关系,一些具有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企业则形成了经济联营体,经济联营体又进一步发展成为以产权为联结纽带的企业集团。1998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主管部门被全部撤销,由其管理的国有企业全部被捆绑打包组建为众多数量的企业集团,至此,企业集团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历经40年的不断改革,今天的国有企业已完全不同于40年前的国有企业。市场化、多元化、规模化、国际化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特征,它们已经是集团化的大企业。集团公司为母公司,其他的各法人企业则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它们相互关联、战略协同,共同开拓市场,应对竞争。因此,今天我们再谈国有企业改革,其改革的对象不再是集团中的单个法人企业,而是国有企业集团,改革旨在建立效率高、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集团的体制机制。

改革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发展。1978年,独立核算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3193.4亿元,资金总额3273亿元,利税总额790.7亿元,总产值3289亿元;2017年,国有控股工业资产总额为439622.8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279416.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62692.28亿元,利润总额17215.49亿元。由于改革的变化导致比较指标无法准确对应,但这些指标可基本反应工业领域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2003年,中央和地方国资委相继成立,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迅速发展。2002—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由180469.1亿元增加到1787482.9亿元,营业收入由 85300亿元增加到587500.7亿元,利润总额由3786.3亿元增加到33877.7亿元,上交税金由6960.4亿元增加到46089.7亿元。2018年,世界500强内地企业为106家,其中国资监管系统为71家,占2/3。在71家企业中,中央企业为48家,地方企业为23家。

3.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也称之为民营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不搞私有化,但中国却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979年,国家在政策上对个体经济由限制转为允许其发展。这种政策上的转变不仅是适应已经开启的改革开放政策,也是应对当时严峻的就业形势,解决当时的就业问题。

十二大报告则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地位,提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其后,对个体经济的定性和权益保护被写入修改后的1982年《宪法》。1986年,城乡个体工商户增加到1211万人,从业人员1766万人。虽然在政策上不允许雇工,但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有相当数量的个体经营者有了雇工,而且有的则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十三大报告则首次肯定了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报告指出,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的发展;私营经济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但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受公有制经济的影响,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些内容被写入1988年修改后的《宪法》。是年,国务院发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明确了对私营企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等问题。

1992年,城乡个体经济增加到1534万户;私营企业达14万户,232万人,注册资金221亿元,产值205万亿元,消费品零售额91亿元。因此,十四大报告在强调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为公有制经济补充的同时,则又给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提法。1997年,十五大则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个体私营经济认识的重大转变,它们已不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异己力量,而内在于社会主义之中。2002年,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报告强调,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年,城乡个体经济为2377万户,从业人员4743万人,注册资金3782亿元;私营经济244万户,从业人员3248万人,注册资金24756亿元。

截至2017年底,私营企业的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了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了60%,撑起了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为中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做出重要贡献。同时,民营经济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2018年,世界《财富》500强中内地企业为106家,而民营企业为20家,占近19%。由零起步,经过40年的发展,民营经济不仅在国内而且在世界经济舞台已占有一席之地。同时,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起到重要作用。

4.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利用国外资金技术进行经济建设,这是我国遵循的基本方针。前30年,我国曾引进过前苏联、西方国家的设备技术,也开展进出口贸易,但两者的规模都有限,可以说,我国的经济建设基本上是在封闭的状态进行的,而这也是由当时的国际环境决定的。1979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开始融入世界。这里有观念上的变化,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要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经济发展;同时,中美建交,中国同西方国家关系的改善也为中国的对外开放提供了相应的外部环境。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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