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提出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额度 细化重点方向

杜涛2019-09-04 22:0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9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

会议提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今年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确保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督促各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告诉记者。现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为了更好完成稳经济的目标,采取更加积极主动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专项债都与投资有关,提前下达专项债额度,是政策更加灵活有效,更好的实现积极财政的目标。

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议确定,一是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并扩大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二是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三是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额度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优先考虑发行使用好的地区和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必须有收益,要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此次国常会的规定相比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中,对于专项债的适用范围有利明显扩大。

在6月份的上述通知中,要求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若是按照2019年专项债券的额度2.15万亿,20%的规模,可以作为资金本金的规模为4300亿左右。将会有利的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领域投资。

一家金融机构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面临的情况是专项债的项目款很严格的,要求收益比较高的,专项债资金要在贷款前退出,目前没怎么听说符合条件的项目。现在专项债撬动投资也不好估算,因为很难找到项目能覆盖专项债资本金后还能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

财政部数据显示, 截至8月底,各地已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9626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8950亿元,占全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94%(一般债券8893亿元、占96%;专项债券20057亿元、占93%),占全年新增债券发行额度的94.8%(一般债券占98.4%、专项债券占93.3%);再融资债券9747亿元(一般债券6835亿元,专项债券2912亿元);置换债券928亿元(一般债券382亿元,专项债券5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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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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