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等五单位联合发布城投债发行与风险管控办法 明确城投举债为企业债务

蔡越坤2019-09-11 18:1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9月11日,记者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防控城投企业债务风险,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联合印发了《城投债券发行与风险管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于城投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做出了严格的信用隔离。第六条指出,由城投企业举借的债务属于企业债务,申报企业应向债券主管部门出具发债不新增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的承诺。

对此,一位城投债专家对记者表示,之前各地在进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摸底检查,可化解方案可能是新老划断,旧的债务如果算财政的,可能会有化解方案。对于新增债务,现在要求要和财务脱钩。

此外,《办法》对于资金用途做出了严格的规范。《办法》要求,企业发行债券的募资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和股票、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关于发行额度,《办法》要求,城投企业申报债券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企业财务情况、经营能力、对外担保余额与偿债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发债额度。企业发行债券应符合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申报企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城投债发生违约,《办法》第二十三条提出,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且担保人(如有)也未能按时足额代偿,发行人可申请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广东省企业债券省级风险缓释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粤担函〔2016〕570号),广东省企业债券省级风险缓释基金委托省级担保机构管理。

广东省发改委鼓励各地设立各类风险缓释金,对于已设立风险缓释金的地方,要利用好风险缓释金,有效化解城投企业债务风险。

上述城投债专家对记者表示,对于假使城投企业发生了违约,广东省发改委留有了余地,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处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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