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破获数十亿“套路贷”案件 深圳小小金融非法高利放贷被端

老盈盈2019-09-18 11:3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9月10日至11日,粤港澳三地警方同步开展“雷霆2019”第一次统一清查行动。“雷霆2019”行动期间,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等地公安机关紧盯“套路贷”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1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逾9300万元。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广东省1-8月共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95个,抓获998人,刑拘524人,逮捕306人,破案531起,查扣涉案资产20.47亿元,其中包括深圳一家较为有名气的信贷中介小小金融。

何谓“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上海高院曾揭秘“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三起“套路贷”案件涉数亿资产

广东省公安厅指出,2019年6月5日,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及北京、上海、湖南、河南等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一个刘某峰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破获刑事案件12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约2531万元。

该团伙的犯罪特点是:以盛天源、小小金融等金融公司为依托,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骨干成员曾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获刑,并通过拨打电话、网站广告等方式招揽客户;非法侵占房产,诱骗受害人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全权委托授权书等,设置“砍头息”、高额逾期费,恶意垒高债务,继而单方制造违约,逼迫被害人转移、变卖抵押房产。

小小金融是一家在深圳还颇有名气的信贷中介企业,其董事长刘小峰2008年毕业于黄冈师范学院,便开始在深圳涉足小微金融,他曾公开表示金融服务平台只有依托于不断优化金融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借助互联网的信息高速枢纽把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产业的细分领域去真正意义上服务产业,实现普惠金融。

记者曾经从接近小小金融及其内部人士了解到,小小金融收取的手续费高昂,有些手续费达到借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例如借款10万手续费可能接近5万,业务员还称是前置利息。

据广东公安厅消息,除了深圳外,还在湛江和广州等地破获了两起“套路贷”案件,湛江市公安机关在湛江市霞山、赤坎、坡头、开发区和肇庆市等地实施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以黄某伟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破获刑事案件14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975万元。

该团伙的犯罪特点是公司化运作,该组织分工明确,并制定一整套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进行管理,如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每周召开全员会议,研究放贷和索债情况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强收“斩头息”、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转单平帐、罚息或强收违约金等所谓“行规”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等;“软硬暴力”手段逼债,纠集一帮“马仔”充当打手,采取暴力、胁迫、滋扰、拉电闸、限制人身自由、虚假诉讼等手段进行索债。

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及广西南宁市、河南省漯河市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以梁某敏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破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诈骗等刑事案件17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数亿元。

该团伙的犯罪特点是先期以团伙成员个人名义非法高利放贷,后期专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敛取巨额利润;聘请专业律师草拟借款合同、实施庭外调解、代理公证、提起虚假诉讼等,导致被害人投诉无门有苦难言;事先调查被害人的经济状况,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逐步垒高债务,甚至导致被害人企业破产清算,在房产车辆被拍卖变卖后还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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