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齐出“纪律处分”!这家券商连踩红线,股权质押业务被禁3个月

周一帆2019-10-10 19:53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周一帆 10月9日晚间,南京证券(601990.SH)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于10月8日同时收到上交所会员部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和深交所会员管理部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并被暂停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

进入今年9月份后,已有多家券商因股权质押业务踩雷,陆续收到交易所问询。从存在的问题看,各券商被点名的主要原因是尽调不到位、融入方及标的证券管理不严,对客户融资用途及经营等情况未跟踪了解、融出资金管理问题不够完善等。但其中同时收到上海与深圳两家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也只有南京证券一家。

南京证券在公告中解释,公司高度重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积极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整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10月10日,南京证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士在回复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谈到,“公司也是8号才收到的警示函,相关的业务部门还在跟进处理,我们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反馈。但这是一个加强监管的要求,我们肯定会积极响应。”

公告中上交所表示,南京证券在股权质押业务中,涉嫌违反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相对应的,深交所也指出,南京证券违反了《办法》相关规定。对此,两家交易所均对南京证券作出暂停其股权质押业务3个月的处分。

据记者了解,《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入方资质审查制度,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融入方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担保状况、融资投向、风险承受能力等,同时,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融入方资质审查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9月12日,江苏监管局也以同样的问题对南京证券做出了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中表示,公司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运作,并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江苏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在南京证券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中,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0.02亿元,其中股权质押业务利息收入8848.71万元,占比8.83%。公司方面表示,在信用业务上,受益于市场行情回暖,两融规模平稳回升,股权质押规模收缩,风险有所缓释。

同时,半年报数据显示,截止至六月底,南京证券股权质押回购业务余额 26亿元,较年初增长 5.15%,实现利息收入0.88亿元,同比增长36.42%。南京证券减值准备达130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为794.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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