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应用:除了市场潜力 还应关注有效合法性

黄蕾2019-10-20 10:1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蕾 “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是电子认证服务业的核心,随着技术成熟、政策认可、市场需求苏醒,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大规模应用即将迎来爆发。”10月15日,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秘书长、工信部赛迪网络安全研究所所长刘权在首届中国电子合同大会暨2019法大大战略发布会上指出。

以人力资源行业为例,面对大量灵活用工兴起、员工权益保护意识增强的行业现状,电子劳动合同可以很好地解决人员地域分散、雇员流动性高、风控能力弱等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签署面临的各种痛点。

法大大创始人兼CEO黄翔认为,得益于稳定安全的云技术、企业信息化转型升级的需求、不断颁布的利好政策,电子合同的市场条件已日趋成熟——根据国家统计局、IDC等权威机构统计,相较市场渗透率为10%、复合增长率为30%的美国电子签名市场,中国电子签名市场虽然渗透率不到1%,却有着200%的复合增长率。电子合同在给企业带来明显降本增效价值的同时,也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能力,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数据安全和合规风控能力。

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合同并不陌生,是助力数字化转型的工具也是市场机会。那么,对于普通个人来说,电子合同与日常生活有何联系?实际上,以电子合同为代表的电子数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与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作为一种全新的证据形式在法律上已经确立,有关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取证方式和取证程序等问题也有了规定。

电子合同的“前世今生”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我国第一份电子合同在2004年就已面世,由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电子合同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但其法律地位却已被承认。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均有相关规定。2019年,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提倡在政务中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并强调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和手写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电子签名法》以来,包括国家密码管理局、商务部、工信部、工商局、原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了共计19个相关规范或管理办法,来规范电子签名在不同行业、场景的应用。

2014年之前,电子合同仅在政府、医疗、银行等领域的传统签章业务中应用,且为机构、平台内部系统使用,实施部署成本高、周期长;2014年至2016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高频线上交易激增,平台存合规风控需求,SaaS服务模式有对接快速的特点(注:SaaS提供商为企业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作平台,并负责运营维护,企业无需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招聘IT人员,即可通过互联网使用信息系统),因此电子合同应用也得到相应发展;2016年至今,在大型互联网需求凸显,集团企业及国企、央企有数字化转型需求,数字政府+电子政务发展快速,司法裁判机构对电子签名的认知和接受度增强的背景下,基于电子签名技术的电子合同应用受到更多关注。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也是催生国内外电子合同有效应用的重要因素。

是否全部有效合法?

日益普遍的电子合同应用,在争议解决过程将成为重要的电子证据。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电子合同已被大力推广,但是并非所有电子合同都有效合法。因为电子数据具有无形、易篡改、高技术等特性,其有效性的认定是当下热议的话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合同只有保障证据链完整、未篡改,以及取得司法鉴定机构的验证和认可,才能成为仲裁诉讼中强有力的证据,达到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的最终目的。

以互联网金融领域为例,近年来,网络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纷纷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放贷,但是在网上进行信贷或金融业务不同于原来的线下业务。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的金融活动形态,在业务模式、行业监管、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诸多问题上,还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

就贷后司法处置而言,借贷主体、客体特性信息数字化、交易场所广域性以及交易行为虚拟性、及时性等特点,使得发生借贷风险、产生矛盾纠纷时,如何固定、认证和采信电子证据成为审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对于早期在互联网上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公司而言,无论是用户协议还是理财合同,主要包括两个签约场景:客户方依赖传统有形UKey设备授权登录签署和平台服务器生成的电子格式合同,需要用户点击确认。这两个签约场景的共同特点是,电子数据都在金融机构控制的平台上产生,且大部分电子数据未经过防篡改处理或未进行第三方数据存在。此种情况导致在诉讼或仲裁中,如果对方否认金融机构提供电子证据的真实合法性,金融机构将陷入难以自证的境地,而对于金融机构的客户而言,如果手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和网站有签署合同行为或者电子合同凭证,将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目前通过电子合同和电子数据存证是解决上述互联网金融业务合规性问题的一种方式。因为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时间戳、区块链存证技术的电子合同,可保障签署后不被篡改,不可抵赖并可以识别签署的身份和签署时间。而电子存证则是将电子数据存储在网上服务器中,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或违约纠纷发生而保存证据。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主要关注银行、上市公司、证券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