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稳定报告: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胡艳明2019-11-25 20:3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提出“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2019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标准、资本规模、业务行为及经营风险实施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作出具体要求。

记者注意到,《报告》中,“金融控股”的表述出现十余次,其中涉及部分金融控股集团的潜在风险及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的目标。

“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对于2018年以来金融系统落实攻坚战各项任务措施,对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研究及监管试点是其中的举措之一。

也正是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发布前后,央行方面透露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金服、苏宁云商集团等5家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模拟监管试点。

《报告》中提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7月26日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试行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了全面、持续、穿透监管,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提到关于我国经济金融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时,《报告》指出“个别金融控股集团、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可能暴露。”

在提到我国金融安全网面临的挑战时,《报告》称,“部分非金融企业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金融控股集团,其中蕴含潜在风险但尚未接受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的监管。”

在提到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挑战时,《报告》提到,由于互联网监管环境相对宽松,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或利用现有分业监管的空白进行套利。例如,部分大型互联网企业通过新设机构、控股或参股金融企业等方式,已演化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但其本身并不直接受到监管。

《报告》关于《健全金融安全网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专题中,对于“推动建立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报告》表示,加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尽快推动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办法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细则落地实施,对金融控股集团实行并表监管,建立特殊处置机制,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

在提到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时,除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报告》称,制定出台《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着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等金融领域重点立法修法工作,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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