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珍:26号文是1996年35号文以来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最大变革

杜涛2019-11-27 20:4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1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国发〔2019〕26号《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一直参与《通知》相关研究工作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华珍认为,26号文是继1996年35号文创设项目资本金制度以来,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最大制度变革,对当前项目资本金制度在我国适用的痛点、难点作出了积极回应,对于稳增长、促投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黄华珍告诉记者,26号文共有五大亮点:一是调低特定类型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明确公路、铁路、生态等补短板项目,可以在现行20%的基础上在5%的幅度内适当调降,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批部门确定,企业投资项目由市场确定,体现了资本金制度防风险的本质,为我国法定资本金制度注入了市场灵活性。二是明确了资本金不得为债务性资金禁令的边界,即所谓债务性资金是对“投资项目”而言的,对资本金层层穿透规则作出了理性校正。三是拓宽了资本金筹措途径,鼓励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对于非名股实债型的基金等金融工具是利好消息。四是明确符合特定条件的权益工具,例如永续权益工具,不超过50%的可以被认定为资本金,体现了有保有压的原则,既要求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又在项目公司股东借款被封杀后,畅通了股权投资者的收益回报渠道。五是新增资本金的会计核算规则,设独立项目法人的,该独立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资本金;未设独立项目法人的,应设立专户管理资本金,为资本金的核算的现实问题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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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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