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新规明年5月1日起实施:违规个人可参加社区服务顶罚款

董瑞强2019-11-28 17:0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北京市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出炉。

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将在半年后正式进入强制时代。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志兰说,无论是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上,还是从市民生活上来说,都要求出台新的垃圾分类条例。后续的执行难度应该会很大,但我们的条例修订完成并实施后,相信一定比上海不差。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修订后的新条例有不少看点,比如对于个人违规行为,有明确的改过免罚机会,实行“教罚并举”。个人扔错将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条例同时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单位扔错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此外,条例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说,生活垃圾分类不能轻易设置罚款并采用信用制裁措施,要罚款可以,几十元可以,别罚太多了。目前完全靠垃圾分类收费来解决,暂时是不可行的。仅看垃圾分类这一环节,是亏本买卖。

“不过,也可把垃圾分类看成社区治理的组成部分,把它与别的东西比如家政服务捆绑起来,也能产生一定利润。光靠政府财政支持,很难全面推开,其补贴也是杯水车薪。让老百姓掏钱,也很难。”他说。

专家认为,垃圾分类最需要的是全体公众的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责任主体在消费者,强制分类实际上是一个很好的倒逼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习惯的养成没那么容易,是很艰巨的工作。在他看来,其实并不要求百分之百投放正确,60%以上正确就已经很有效了。

根据国家要求,从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新军说,到2020年底,北京市生活垃圾每天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要达到2.34万吨,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原生垃圾的“零填埋”。此外,到2020年底,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市民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不断提升。

目前,全国多地开启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类标准各有特色,比如,北京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其它城市虽也是四分法,但对于厨余垃圾的规定有所不同,其中杭州市规定为易腐垃圾,广州市规定为餐厨垃圾,上海市规定为湿垃圾。

宋国君说,现在很多城市的垃圾分类处于起步阶段,厨余湿垃圾要变成肥料,产业链是否健全,不只是建几个处置厂就行的,要对确保肥料质量并重返土壤。可回收行业需要大量企业进入吸纳,不可能几家国企就能干成。政府的资金能保障吗,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条例规定,北京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也要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说,垃圾分类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和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推进垃圾分类要避免消极应付、得过且过的态度,避免贪大求全、急功近利的追求,避免盲目跟风、生搬硬套的做法,避免转嫁责任、依赖市场的模式。

他认为,不同利益相关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之间应该具有清晰的边界,不可模糊和混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是政府以及与政府建立相关合同关系的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法定责任,而源头减量则是生产及服务类企业、居民、公共机构等应尽的社会责任。

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支持各区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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