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地还老师教育惩戒权

言咏2019-11-29 19:17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言咏 一直争议不断的教育惩戒权,靴子终于快要落地。教育部发布了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意味着距离依规赋权、依规行权已不远。这并不突然,教育部酝酿已有时日,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此前,舆论场早有争议,呼吁者和反对者各持己见,呼吁者认为,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无异于一次纠偏,不然老师不敢管学生,这是教育的大忌;反对者担忧,惩戒与体罚的边界难以把握,赋权之后,难免滥用,会对孩子造成身心伤害。

我以为,应该有条件地把惩戒权还给老师。之所以用“还”字,是因为曾经这不是一个要讨论的问题,老师理所当然地拥有惩戒学生的权力。只要不涉及恶意体罚,善意的规戒惩罚,家长和社会舆论都没有异议。后来,随着教育理念的迭代,家长逐渐开始信奉不打骂的教育方式,强调对孩子天性的理解和尊重,社会舆论对于是否需要惩戒以及惩戒与体罚的边界越来越缺乏共识,再加上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增长,引发不少家校矛盾。再后来,老师干脆放弃惩戒权的使用。

这确实带来一些问题。爱与规矩是教育的两面,一个完全不敢惩罚学生的老师,在为孩子立规明矩上多少被捆绑。当下的教育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果说以往我们过度强调权威、要求规则,现在则是过度给与自由,放任天性,这往往导致娇纵,孩子失去边界感,家长和老师失去权威。一个没有边界的孩子,一个感受不到权威力量的孩子,其实是没有安全感的,因为他的内在没有航标、无所适从。在热议教育惩戒权的当下,我觉得首先应该纠偏和厘清的是,尊重和权威、自由和规则不矛盾,应平衡。对孩子尤其是心智已经走向成熟的学龄孩子来说,适度惩罚未尝不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赞成还给老师教育惩戒权。

但老师被赋予惩戒权后,如何保障不滥用、不越界?再者,正如质疑者所问:惩戒等于教育吗?作为老师,是会不断思考什么是最合适的教育方式——针对不同的孩子不同的情形使用不同的方法,还是凡事一罚了之?这样的赋权,会不会把中国又拖回棍棒教育的老路子?

在技术层面,需要更详尽的细则指引。可以看到,这次教育部抛出的征求意见稿,已经试图将惩戒行为具体化,且进行分级,同时还明列了禁止行为。这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的意图,尝试明确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行事,从而引导规范行使。意见稿中也提到了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诉渠道,这也非常重要。为什么现在所谓“校闹”频出?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如果不闹、不施加舆论影响,学生及其家长相对于校方处于弱势,其不满很难得到申诉。因此,在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同时,合规畅通的申诉渠道、公正透明的调查程序能减轻家长和社会舆论的疑虑。

仅靠技术层面的规范是不够的。教育不是科学试验,有太多无法用细则度量的主观因素。因此,要想让教育惩戒权不被滥用,更重要的是人——作为教育者的老师。可以说,他们的价值观、他们的教育理念、他们的职业操守,决定了惩戒权行使的边界,甚至于决定了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帮助孩子成长,还是阻碍他们成长。教育是一个尤其需要正确价值观的行业,价值观是底色,其上才是教育理念。一个有正确价值观的老师,当手有惩戒权时,心中也会有分寸。

未来惩戒权的落地应是必然。把惩戒权还给老师,但同时,也要对权力的行使有所约束,无论是制度的约束还是人性的约束。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赋权才不至于走偏,也能消除家长和舆论的疑虑。只有当疑虑消失了,家长和老师之间才不会割裂为彼此提防的两个阵营,他们本应形成合力,共同引导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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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版主编
武汉大学法文系毕业。08年入职机动记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