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暴力抗法后续:实控人等5人被处市场禁入 业绩承压高管频换血

沈述红2019-11-29 22:1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沈述红 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的案件后续来了。

11月29日,证监会对深大通(000038.SZ)高管姜剑、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因深大通及姜剑等人拒绝、阻碍证券执法一案,对上述5人采取5-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事件起因于去年7月17日至今年6月5日期间,在证监会稽查人员前往深大通检查、调查,及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时,公司相关人员拒绝接收,并对稽查人员进行人身和言语上的攻击,包括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证监会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事件发生后,深大通“风雨飘摇”,危机持续发酵。一方面是管理层频频出现换血,仅6月以来,董事会新进了两名董事,财务总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多名高管也进行了更迭。另一方面是业绩承压,截至2019年前三季度,深大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67万元,同比下降99.52%,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992.19万元。此前,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子公司冉十科技和视科传媒在2018年相继“爆雷”,导致7.83亿巨额商誉减值。

同时,深大通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朱兰英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16.71%;山东金融资管也已就相关合同履行事宜,向法院申请冻结深大通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银行资金3.29亿元。此外,公司诉讼案件频发,仅小额未决诉讼案件就有17起……

5人被罚市场禁入

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注册地深圳办公场所、实际办公地青岛办公场所及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检查、调查,但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提供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强行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询问的人员,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

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证监会调查人员在深圳办公场所送达调查通知书过程中,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作为公司重要档案,深大通应当予以妥善保存并如实向检查、调查人员提供,但截至调查结束,深大通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此外,深大通还存在擅自转移、隐瞒存有周例会文件资料等重要证据的电子设备的行为。

事件发生后,深大通便关闭总部经营场所,企图“逃避”市场及监管人员。

此次“暴力抗法”涉及深大通多名高管及员工。

其中,深大通实控人姜剑不仅拒绝签收监督检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拒绝提供通讯记录,还未能组织深大通及相关人员配合证监会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证监会认为,姜剑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特别是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及使用暴力方法抗拒调查等恶劣行为负有最主要责任。

深大通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雪燕,不仅拒绝或消极对待询问,询问当天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询问场所等行为,且其作为深大通的董事会秘书,未有效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未按检查、调查人员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文件,影响了证监会检查、调查工作正常进行。证监会认为,李雪燕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大通执行总经理、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黄卫华不仅存在拒绝接受询问等行为,且其未能组织深大通北京分公司及相关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深大通北京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提供相关会议文件资料、擅自转移隐瞒重要证据等隐匿文件资料的行为。证监会认为,黄卫华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大通职工监事、深圳办公场所负责人牛超存在指使被询问人员拒绝在执法笔录上签字、指使员工强行带离正在配合调查的人员等行为,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大通员工李洁则存在拒绝协助联系深大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询问的人员,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指使深大通员工拒绝提供深大通高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指使专职律师干扰、阻挠检查、调查工作等行为,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执法记录、治安管理处罚记录、询问笔录、通讯记录、录像录音资料、情况说明、人员档案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表示,深大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的“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中的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之情形。

虽然深大通在9月18日的听证过程中,以不存在拒绝提供、隐匿或转移公司三会文件资料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相关员工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存在配合签收调查通知书的法定义务和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的行为等三大理由,请求免予行政处罚。但证监会经复核,最终认为深大通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对其要求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深大通实控人姜剑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深大通时任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雪燕、深大通执行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黄卫华、深大通职工监事牛超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深大通员工李洁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层频频换血

事实上,自暴力抗法事件发生之后,深大通的管理层频频出现换血。仅6月以来,董事会新进了两名董事,财务总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多名高管也进行了更迭。

6月18日晚间,深大通董事会宣布收到财务总监刘海滨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上任不到9个月的刘海滨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同时,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曹原培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除了财务总监这一要职以外,公司还于6月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增加了两名非独立董事。一位名叫史利军,一位名叫李虎钢。资料显示,史利军今年58岁,之前的任职未发现与深大通存在关联,其曾任山东海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青岛世元达广告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云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岛云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中加浩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虎钢曾任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青岛大通盈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运营部经理。史利军同时任职为董事长助理。

与此同时,深大通也更替了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边洪滨和刘亚勇,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深大通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工作,广州证券委派李森、程欣接替担任公司其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资料显示,李森和程欣,均为保荐代表人,也都参与过深大通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6月28日,袁娜不再担任深大通法定代表人。此前的5月27日,上任不到半年的袁娜已辞去董事长一职。值得一提的是,深大通实控人姜剑,在上市公司体系内也不担任任何职务。

此后的8月份,深大通暴力抗法事件当事人李雪燕也提出辞职。8月2日,深大通公告称,因个人原因,李雪燕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辞去董事、副董事长及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5月22日,李雪燕曾辞去深大通董事会秘书一职。

8月14日,暴力抗法事件另一名当事人黄卫华辞去执行总经理一职。截至离职之日,黄卫华担任此职务仅约一年半的时间。

8月23日,深大通公告称,王大永提出辞职,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另外,半年内,深大通代董事会秘书也几易其主。8月22日,任职仅3个月的代董事会秘书于秀庆离职;10月18日,任职不到两个月的代董事会秘书史利军离职。

业绩承压下的财务质疑

截至2019年前三季度,深大通实现营业收入14.74亿元,同比下降29.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94万元,同比下降99.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67万元,同比下降99.52%。

其中,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840.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992.19万元。

事实上,纵观近年来深大通的经营情况也不容乐观。

自2015年转型新媒体广告业务之后,公司原有主业“房地产销售”和“供应链管理”,早已深陷泥潭,并逐渐远离公司核心业绩“圈层”。

2016年-2018年,对公司业绩产生贡献的替公司主业是其2015年收购而来的:冉十科技“和”视科传媒“。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这两家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贡献净利润分别为2.92亿元、8989.28万元,占上市公司净利润比例分别为81.56%、75.48%。

然而2018年,这两家子公司却相继“爆雷”,导致7.83亿巨额商誉减值。2018年,深大通因收购子公司冉十科技和视科传媒业绩不达标,计提商誉减值和应收账款减值24.85亿元,直接导致上市公司亏损23.49亿元。

其中,视科传媒业绩不达标主要原因在于,原创始人和主要经营层夏东明涉嫌P2P非法集资案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公司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而冉十科技却在连续4年净利润持续增长的情况下,被深大通计提了7.83亿元商誉(占冉十科技商誉总值9.18亿元的85.29%),这也就意味着冉十科技原股东及经营团队将面临超10亿元的业绩补偿。

此外,2017年、2018年,深大通曾多次买入“空壳公司”,其中2018年收购/设立的多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办公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办公”地均“查无此公司”。

伴随业绩承压的,还有深大通财务问题遭质疑。

一方面,深大通在今年4月公布2018年财报之前,发布业绩修正预告,将业绩预期由此前的预亏6.9亿元—9.9亿元大幅向下修正为预亏23.5亿元。而原因是将其2015年收购的冉十科技和视科传媒两家公司进行了大额减值计提,减值幅度共计21.2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深大通当初对两家企业进行收购时,作价也不过27.5亿元。对于业绩变脸和巨额商誉减值,市场上曾有不少议论。

另一方面,深大通原董事曹建发、小股东李勇,实名举报了与深大通相关的两只并购基金,称基金穿透底层资产后,可能存在虚构贸易、套取上市公司资金和信用的情况。曹建发、李勇举报称,资金流向了与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姜剑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的公司。

不过,曹建发等人的举报遭到上市公司方面的全面否认。

诉讼案件多发

除了业绩和财务问题,深大通未决诉讼案件频发。截至8月6日,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广告发布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相关的小额未决诉讼案件共计17起,涉及金额4352.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54%)

此外,深大通8月6日的公告显示,由于个人民事纠纷,深大通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朱兰英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16.71%。其中,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7095.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朱兰英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1641.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

上述被冻结股份的朱兰英,以及深大通原董事夏东明、股东曹林芳和李勇三人,因为未完成业绩承诺、应收账款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事项,被深大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业绩补偿金、应收账款承诺补偿金、资产减值补偿金等共计5.97亿元。

此外,深大通8月6日还公告,因公司银行账户受限,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融资管”)就相关合同履行事宜,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大通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3.03亿元。

具体而言,山东金融资管请求判令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苏州大通箐鹰投资”)返还原告投资本金3亿元,并按预期投资收益率8.5%支付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的收益(暂计至2019年7月19日收益为202.6万元),同时支付律师费100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5.17万元。山东金融资管还请求判令被告姜剑、郝斌对苏州大通箐鹰投资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深大通对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目前,山东金融资管已向法院申请冻结深大通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银行资金3.29亿元。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深圳采访部记者
深度聚焦华南地区证券、基金、上市公司领域。采访线索请联系:shenshuhong@ee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