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管理费基金重现江湖 开售平淡 争议仍存

洪小棠2019-11-30 09:51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洪小棠 11月28日,5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宣告发行浮动管理费基金。在暂停审批一年多后,浮动管理费公募产品重新回到投资者的视野。

开售当天,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各方渠道处了解到,投资者对该类基金申购意愿并不强烈,这几只30亿募集规模上限的基金亦均未能当天售罄。

浮动管理费基金即管理费收取与业绩挂钩,分档计算,颠覆了传统的管理费费率固定的模式。

在多位市场人士看来,这类监管部门自上而下推动的“政策类基金”,虽然存在一定市场空间,但并不会像此前科创主题基金、CDR基金等受到热捧。

不过,对于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再次开闸,沪上某公募机构人士认为,该类基金现在推出对行业、对客户来讲都是好事情,相当于把管理人的报酬与客户的收益挂钩,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不再是旱涝保收,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只有超额收益才会取得更大的收益,能够激励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提高主动管理能力。

但也有基金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浮动管理费基金存在一定局限性。在其看来,从国外经验看也并非主流基金,且在公募机构内部机制已经有业绩和规模考核的情况下,激励效果可能并不显著,反而有引发基金经理冒险运作的可能。

市场反应平淡

11月21日,兴全基金、富国基金、中欧基金、国泰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和华安基金拿到了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发行批文,这也是在暂停审批一年多之后,此类基金再次开闸。

随后,各家基金公司纷纷发布该类基金发行计划、确定发布日期。目前,除兴全基金尚未发布发售日期外,其余5家均定于11月28日进行开售。

对于已经开售的5只产品均设置了30亿的规模上限,在发售当天,作为原本暂停多时的“政策类基金”,从首日申购数量来说并未如此前“政策类基金”火爆,不过对于当天的销售情况,5家基金公司纷纷表示符合预期。

开售当天,其中一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情况一般,今天的情况来看与一只普通的权益类基金发售情况差不多,不会成为爆款了。”

另一家基金公司人士称,“数据不是很好,估计要卖上一阵子了。”

从销售机构上来看,除富国基金旗下的富国阿尔法两年混合在自身的直销渠道和建设银行发售外,其余4只产品的发售渠道则包括多家银行、券商以及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代销。

除了上述5只产品,兴全基金并未与其他机构选择在同一天发售。一位接近兴全基金相关人士表示,“基金的发售时间取决于银行渠道的档期,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中。”“募集结束后还需要时间进行验资等环节,这几只产品估计能在12月初成立。”前述基金人士表示。

“政策类基金”

目前多数股票基金管理费率为1.5%,那么浮动管理费如何提取也成了投资者比较关注的问题。

根据基金合同,这次获批的6只基金均采取“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形式,基金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在业绩报酬方面,基金管理人对每笔基金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8%的部分,按20%比例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是从每笔基金份额赎回时计提,如果基金年化收益率不超过8%,不再计提业绩报酬。

“从这几家浮动管理费基金的设计、招募说明书等细节可以看出,几只产品除了年限不一样,其他都非常雷同,一般各家机构产品部自主设计,会有很多细节的不同,包括浮动管理费的设计也肯定会有所差异。”一家中型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指出。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推动此类产品,也与监管层鼓励推动权益类基金发展,丰富权益类产品类型,提升权益类产品占比等举措一脉相承。

记者根据公开数据统计发现,2018年全市场公募基金的管理费收入共计610.94亿,其中货币基金管理费收取最多,去年全年货币基金合计贡献管理费225.43亿元,较2017年增长了49.5%。而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分别为82.07亿元和67.17亿元。

而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11月28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27家,其中,中外合资公司44家,内资公司83家;取得公募管理资格的券商或券商资产管理子公司共1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家。以上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合计13.91万亿元。

该数据较8月底及2月数据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同时,记者发现,在全部13.91万亿规模的基金资产中,固收类产品在整个公募基金总规模中占比超70%,而权益类基金规模仅为不到30%。

一位公募机构高管认为,“在银行理财子公司、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等大背景下,投资理财市场势必会有更加激烈的竞争格局,而公募的优势和特点就在于本身在中国A股市场的多年经验和积累,这一优势如果被固收产品挤压,未来或将更加艰难,监管这一措施有其考虑与合理性。”

模式存争议

与此前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定期开放式”不一样的是,此次发售的几只产品均采用了“持有期模式”。例如,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基金招募说明书,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即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后的年度对日)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

中欧基金表示,采取“持有期模式”是基金业内近年来的创新型品种,目前选择这种模式的基金产品并不多,尤其是在权益类产品中更为少见,基金采用封闭运作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投资者盲目追涨杀跌。

一位基金研究员也表示,相对较长的锁定期体现了产品的长期导向,从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者,避免短期不理性申赎带来的损失。

不过,也有基金研究人士认为,浮动管理费基金存在一定局限性。“从国外经验看,这类产品并非主流基金,且在公募机构内部机制已经有业绩和规模考核的情况下,激励效果可能并不显著,反而有引发基金经理冒险运作的可能。”“其实从海内外研究数据表明,基金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市场系统性表现,即贝塔收益,市场上涨时收取更高的费用并不合理。”该研究人士进一步表示。

此外,一般而言,银行渠道或第三方基金代销机构等基金销售平台,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交易手续费以及管理费分成,而浮动管理费情况下,管理费分成方式或将迎来改变。

某第三方销售平台人士对记者透露,“这一类产品刚刚出来,目前基金公司也是有两种管理费分成模式与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相对应,一种是固定的管理费分成,还有一种是选择超额收益的那部分进行计提分成。”对于该类模式的出现,目前还是选择以前固定的模式进行分成,不过未来逐渐发展成熟后,会考虑其他的分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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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与资产管理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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