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加码住房限价政策 房企称正在测算影响

田国宝2019-12-12 11:4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国宝  12月11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商品住房价格及成本构成、利润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利润率为6-8%。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计算成本以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等4项成本之和为基数。

长沙市发改委也对其他成本费用做出明确要求,比如管理费用基数为上述4项费用之和的5%;销售费用基数为上述4项目费用之和的2%;利息支出基数为不超过上述4项目费用之和的50%,计息时间为合同工期加24个月。

同时,住宅小区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安成本机分摊费用、与商品住房物管的各类支出和费用及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费用,明确要求不计入成本。

一位港股上市房企的长沙区域负责人表示,他是在12月11日获得关于长沙“限价”的消息,获得消息后第一时间,他与业内同行进行了交流,目前他所在的团队正在根据政策内容进行测算,关于对房企及开发项目会产生怎样影响,“目前还没有明确结论”。

另一家全国性房企长沙区域营销负责人认为,目前他还没有进一步的信息,从通知内容判断,如果仅给企业保留6-8%的利润空间,而其他方面不做相应调整,“这活估计没法干下去了,肯定会亏。”

“原来虽然也限价,但没有那么严格,但这次都给你定的死死的了。”其进一步表示,项目实际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像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这个点肯定兜不住的。”

实际上,早在2017年318调控后,长沙市就第一时间推出限价政策。2017年3月22日,长沙市发改委价格调控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

彼时,要求自2017年3月18日期,房企新批预售、现售,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对外进行价格公示。当时要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但并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比率。

本次长沙市发改委下发的通知,仅仅对商品住房开发企业的成本及利润做出要求,并没有对原有楼市调控政策做调整。

根据2017年3月18日长沙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控政策,对长沙芙蓉、天心、岳麓等7个区域实施限购,长沙本地户籍家庭限购2套,湖南省内非长沙籍家庭限购1套,外省户籍家庭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限购1套。

彼时长沙同步出台限贷政策,首套30%首付,二套结清贷款35%首付,二套未结清贷款45%首付。2017年5月20日,长沙市住建委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又增加2年限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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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开发报道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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