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 会稽山遭上交所批评

洪宇涵2019-12-13 11:4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洪宇涵12月11日,上交所披露了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上交所对会稽山(601579.SH)及其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金建顺、时任总经理傅祖康、时任董事会秘书金雪泉、时任财务总监唐雅凤予以通报批评。

违规占用资金

决定书显示,该次通报批评的原因为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交所称,经查明,2019年7月16日,会稽山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2019年8月27日,会稽山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会稽山全资子公司浙江唐宋绍兴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宋酒业”)分别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5日分3次向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仁实业”)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为0.95亿元,此后永仁实业将借款资金0.95亿元拆借给了精功集团。

经上交所监管问询及督促,会稽山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上述违规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会稽山披露称,上述资金拆借系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3、25日将累计0.95亿元资金以银行本票的形式通过子公司唐宋酒业背书转让给永仁实业,永仁实业将资金转入精功集团。会稽山分别于2019年3月14、18、25和29日对上述拆借款进行回收。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已全额收回上述拆借款本金0.95亿元,并于2019年9月12日收回利息81.53万元。上述资金拆借款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会稽山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1%。

决定书指出,会稽山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在无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发生资金往来,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较大,且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2.4.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会稽山董事长金建顺作为会稽山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会稽山总经理傅祖康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金雪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唐雅凤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会稽山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同时,本次违规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较短,公司已收回全部资金,控股股东支付了资金占用费,对相关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面临易主

今年以来,会稽山业绩持续下滑,并且面临着“易主”的可能。会稽山于10 月 28 日发布的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会稽山实现营业收入7.61亿元,同比下降2.8%;实现净利润8168.64万元,同比下降17.02%。

另一方面,会稽山前10名股东中,除第二大股东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大股东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汇利3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外,其余8大股东所持股份几乎均被冻结或质押。其中,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64亿股股份,占会稽山总股本的32.97%,已全部被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司法冻结和轮候司法冻结;与此同时,其累计质押股份比例也已达100%。今年以来,债务危机一直困扰着精功集团。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及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兑付的资金本息总额超过了 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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