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每个人的钱包都相关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杜涛2019-12-14 13:3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9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税务部门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形,同时对办理的时间、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确。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汇算清缴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介绍,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通过查看、修改、确认三个环节即可完成申报,轻轻松松就可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将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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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