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你赚了多少钱要进行汇算清缴,该怎么操作?

杜涛2019-12-14 14:0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9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哪些是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那么哪些人不用进行汇算清缴?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还有就是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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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