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公司估值:资产的价值和公司的价值

刘正平2020-01-17 20:01

刘正平/文 最近三十多年来,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在合作内容、合作形式等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成套技术引进到关键技术引进,从以硬件引进为主到重视软件引进,从单向引进到合作研发,最近这些年我们在部分行业技术开始具有比较优势,不少企业开始“走出去”,不仅产品卖出去,技术也开始对外许可。

技术的对外许可,对外合作,成功地带动了投资和贸易的发展。无论是技术引进,还是对外转让,都牵涉到技术价格的问题——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技术价格,这是工作实践中经常需要处理的一个问题。

此外,很多实验室技术的产业化采用组建Start-up公司的形式,一般在产品定型后会发生转让股权退出,在组建企业时需要对技术进行评估,在转让股权退出时需要对科技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如何合理地确定企业价值,应该用一个什么样的价格退出才合适,这使得科技企业价值评估问题越来越重要。

从业务发展来看,我们首先是碰到了技术价值评估的问题,然后又开始碰到了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问题。

也许是工作惯性的原因,我们先是对技术定价做了一些探讨,制定了一些规则和办法,在对科技企业价值评估时,我们也是以技术价值评估为基础,去确定科技企业的价值。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技术价格如何估算,二是技术创新驱动型公司价值如何估算。

如何估算技术价格

关于技术价格的估算,传统的方法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又称重置成本法,就是以现在的市场条件为基础,评估重新开发类似技术所需要的投入成本,以确定被评估技术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置,用重复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投入作为重置成本,然后扣除技术贬值来确定技术价值。当某项技术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获利能力,如果能够对其开发投入和开发进度进行估算时,可采用成本法。例如,软件的研究和定制,可以估算成本。但成本法的应用范围很有限,很多技术研发周期比较长,并且大部分企业的大部分技术都不是专门为了转让进行研发的,在会计科目中也很少针对某单项技术统计研发成本,时间长了,某项具体技术的投入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第二种传统的方法是市场法,也叫比较法,这既是一种传统的评估方法,也是一种简单有效的办法。它的基本思路是分析类似技术的历史交易记录,比较这些交易记录对现有技术的价值进行评估。在市场法下,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类似技术交易记录,因为技术交易标的多数情况下都是不同的,所以能够适用比较法的情形不是很多。其次,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技术受方,技术卖方的成本和风险是有差别的,有一段时间同样的技术转让给中国企业就比发达国家之间的企业转让的价格要高,因为技术卖方认为风险更大,此外,技术价格与支付方式也密切相关。但只要能找到一些类似的交易,比较法得出的结论是可以做一个很好的参考的。我们在生物发酵技术领域转让技术定价时,因为技术构成比较单纯,市场法运用得就比较多。

第三是收益法,即通过估算被评估技术在未来期间可产生的预期收益,选择使用一定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并将各期未来收益累加,来对技术价值进行估算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也是我们在实践中采用最多的。

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收益法估算技术价格时,我们更多从买卖双方去分析一项技术交易,确定技术价格范围。

首先,从卖方的角度来看,技术卖方在确定技术报价时,主要考虑3个因素,技术转让的总成本、技术转让后可能给买方带去的新增收益、市场价格。卖方的总成本则主要包括,转让直接成本、开发成本和机会成本。

转让直接成本,指的是进行该项技术转让将发生的直接成本,例如,技术服务费,谈判差旅费用,法律费用,咨询机构服务费等。不包括研发技术本身发生的成本。有人统计分析过,该项费用平均占总价的近20%(26项交易中从2%到60%),不能忽略。

开发成本指的是沉入成本或历史成本,这部分的成本计算复杂,部分或全部分摊。

机会成本,是指转让技术的公司转让技术后失去在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部分或全部投资或产品销售机会可能造成的损失。

卖方在定价原则上有两点,一是根据估算和期望,确定底价和顶价,顶价就是最初的报价。卖方顶价应该取买方新增总利润、竞争对手的最低价格和买方开发成本中最低的一项。

除了从卖方角度估算技术价格之外¬¬,在技术价格的估算中,还需要考虑买方新增收益的估算。一项新技术的使用预期会给买方带来一定的边际收益或新增价值,技术的新增利润包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质量或性能以此提高销售价格,增加销售量。

以卖方的期望,卖方期望收回全部直接成本、收回部分或全部研发成本和机会成本,但是研发成本很难计算,机会成本的估算更是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估算因人的看法不同差异很大,因此按照什么比例分摊没有常规,主要看技术和市场情况确定。因为这些原因,技术卖方的报价一般都具有比较大的弹性。

比如最近一项引进的生物农药技术,它可以替代某些化学农药,目前正在做药效试验,然后要办药证,中国办药证需要3年时间。产品生产出来之后第一年是示范,第二年才能开始真正的销售,并逐渐发展新客户,未来十年能够取得的收益有多少。

首先要估算这个技术在一定时期可能带来的新增利润总额,其次需要确定技术应该在新增利润中提成多少。一般来说技术对新增利润的提成不同产业差异很大的,新产品的成套技术一般在15%-30%之间。对一些工业化的技术会稍微低一些,通过这样的方式计算以后,就可以大致确定技术价格的范围了。

最后,当然需要通过价格谈判签署合同来确定。我们这次与技术许可方商定的是一个技术独家许可协议,并采用了支付技术入门费加ROYALTY(技术许可费)的方式支付,因此技术的最终价格高低将由未来市场的拓展决定。

其次,从技术买方的角度看,买方总是希望购买总成本(价格)低于自我开发该项技术的成本,购买技术后有新增利润。同时,在市场上有同类技术供给时,市场同类技术供方中选择价格最低的。

买方开发成本估算,要考虑开发进度和开发风险两个方面。预期新增利润估算上,估算方法和卖方估算方法相同。成本中应该考虑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成本、新产品推广成本和企业转化成本,同时,考虑新项目可能产生的其它效应,例如就业机会、节能、环保和企业竞争力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具体技术,采用上述方法,结合行业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我们是可以对技术价格确定一个基本合理的范围的。从技术转移和交易角度讲,分析卖方转让的成本和买方购买转让技术可能带来的新增利润(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增加销售额)是讨论技术价格的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技术转让的价格谈判实质上是买卖双方对一项技术的预期经济租金的分配进行讨论,技术价格最终是由买卖双方通过技术商务谈判确定的。

技术价格估算的局限性

因为技术本身的复杂性,采用上述方法估算技术价格,有时是非常困难的。一般说来,对于成套的产品生产技术或工艺改进技术(工业化技术),市场相对比较成熟,比较容易一些。

早期技术,尚未工业化的技术,或完全新的技术,未来市场的技术,这种估算方法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未来市场容量很难确定,技术定型进度和风险很难确定,竞争对手技术也不明确,这样技术新增收益便很难量化估算,技术价格范围便难以确定。

技术价格估算的局限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技术的复杂性和新技术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

美国AUTM(北美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在早期技术评估和技术创新驱动型企业价值评估方面曾经开展过很多研究工作,但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2011年,我们曾经邀请一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大法官到北京参加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他分享了他所审理过的一些技术侵权的案件,很多技术侵权案件非常复杂,他感到很难确定技术侵权的具体赔偿数字,因为产品技术越来越复杂。例如iPhone 4,集成了大量技术,其中牵涉的知识产权超过1000项。他说这就像一匹马跑得很快,四条腿都有贡献,心脏、马头、马尾巴等这几个部分的贡献有多大?如何度量?这是很大的挑战。

其次,新技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经常是面向未来市场的。未来是多久,很多时候难以判定。2004年,科威国际曾经投资了一个氢燃料汽车项目,因为现实市场尚未形成,企业价值估算也就很难。有的新技术昙花一现,主导技术形成后就夭折了。

本质上,技术价格是由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的动态变化决定的。针对早期的或复杂的技术,难以简单量化匡算时,可以设定假设条件,估算一个大致范围,然后借助行业经验和宏观经济指标进行修正。

技术创新驱动型公司价值评估

评估公司价值,也是技术转移业务中经常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无论是投资设立一个基于某项新技术的START-UP公司,还是完成孵化后转让股权、出售企业,都牵涉到如何确定一个技术驱动型公司的价格的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课题是如何估算未来的现金流。对于技术创新驱动型公司,尤其是产品尚未完成研发,或产品刚进入市场的公司,估算未来的现金流是非常困难甚至是无法完成的一项任务。

在实践中,我们的做法是先分析企业技术价值,根据企业技术竞争力估算企业未来的收益,再结合企业团队能力和外部环境对估算结果进行修正。

在分析估算企业技术价值时,首先要确定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分类。如果企业开发一种新技术,可以进一步区分这项技术是工艺改进的技术还是新产品。如果是产品技术,那么这个产品是面向大众消费者的,还是企业的,是终端产品,还是零部件,潜在客户是谁等等。如果是工艺改进技术,那么是降低产品成本的技术,还是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的技术,或者是改善生产环境、清洁生产的技术。如果是降低产品成本的工艺技术,那么进一步要确定这项技术是提高生产效率,还是减少能耗,或减少材料消耗。明确上述问题后,便可以对这项技术可能带来的未来收益进行估算。

比如某项降低成本的产品工艺技术未来带来的新增收益就可以简单这样估算:

新增收益=(采用新技术前单位产品成本-采用新技术后成本)X年总产量X专利有效期或技术有效期

然后把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就是对这项技术的估值。

其次,分析市场容量、竞争对手、技术门槛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匡算评估技术价值(价格)。分析一项新技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未来市场容量,是一件说起来简单,做起来经常出错的事情。重大的新技术总是在实质性发展之后才被大家认识,从充满漩涡、扑朔迷离的早期技术的大海中识别、发现具有工业应用前景和商业价值的新技术,并评估其价值,对所有技术经理人来说都是一项巨大的挑战。许多新产品最初锁定的应用领域,与后来产品定型以后的市场差别挺大。有的市场容量更大,有的市场容量小许多,有的主要应用领域与最初锁定的客户对象相去甚远。

我们曾经参加过一个超级电容器项目,最初认为,这种超级电容器主要可能用于低温启动和能量回收。后来这家公司经过多年开发发展以后,利用超级电容器大功率充电特点,把这种超级电容器用到城市公交车上了,部分地替代了汽车动力电池。这样,城市公交车成为了他们生产的超级电容器的主要应用领域。我们从美国引进的一项新型转子式膨胀机(压缩机)技术,技术发明人在美国首先把它应用到了海水淡化中,并设立了一个START-UP公司,但并不很成功。我们引进这项技术后,在无锡设立了公司,组建了专业团队,经过近5年的技术开发和发展,成功地把这项新技术应用到了天然气管道压力能回收上面,并已经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总之,对新技术未来市场容量的分析需要谨慎小心,否则犯错误很容易。分析新技术的竞争对手也很困难,因为我们不知道新技术的竞争对手在什么地方,尤其是在技术全球化的时代。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通过分析技术门槛和专利来判断技术竞争优势。

第三,分析企业技术的发展阶段。比如上面降低成本的技术价值的估算,是假定技术已经定型,可以工业化应用的场景。对于尚未完成研发的科技企业,必须认真评估研发进度和可能的技术风险。考虑技术发展阶段的情况,对评估的技术价值进行修正。

技术价值评估是评估技术驱动型企业价值的基础,但完全依靠技术价值去判断公司价值是不合理的。技术是公司团队研发的,营销、销售和售后服务也是由团队去完成的,并且企业都是在一定的宏观环境中运营的,因此,在完成企业技术评估后,必须对公司团队、运营状况和外部环境进行评估,进一步修订估算技术创新驱动型企业的价值。

外部宏观环境对企业价值影响有时非常大。评估企业价值时,必须结合外部环境。外部环境,是不受公司控制的,包括宏观经营环境,例如政府产业政策、环境保护、人口状况的变化等等;宏观经济活跃程度,总体经济繁荣增长时,大部分企业的发展都很好,总体经济低迷时,大部分企业都会面临很多困难。

除了宏观的经济环境之外,行业特点也影响一家技术创新驱动型公司的价值,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还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是寡头垄断市场还是单一垄断市场。

回顾我近30年来从事技术引进、技术研发管理和技术商业化工作的经验教训,准确评估技术创新驱动型企业价值确实是很有趣也很有挑战性的一项工作。评估方法只能辅助我们前行,要提高对新技术的识别能力,提高对技术创新驱动型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最重要的是必须专业化,聚焦专业领域,长期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并注意交叉科学和交叉技术的发展和宏观环境的变化。只有这样,才可能比较高效准确地对一家技术创新驱动型企业的价值做出比较合理的预测和评估。

(作者系科威国际技术转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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