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时评 | 武汉人和其他国人的抵牾:我们要区分的是权责,而不是身份

陈季冰2020-01-30 10:12

陈季冰/文 在“新冠肺炎”疫情骤然升级以后的一周时间里,我们几乎每天都能在互联网上看到发生在各地的“武汉人”与其他国人之间的抵牾、隔阂乃至冲突。就连不少基层政府也忙不迭地祭起各种以邻为壑的土政策,网上到处是“封路”、“关门”和各种“不欢迎”武汉人的口号标语的照片和视频。看起来,这些“段子”还颇得好评。

这种冲突甚至都跨出了国门。1月27日,也就是大年初三,发生在日本名古屋机场的一场70多名上海乘客与16名武汉乘客的“相持”,不仅惊动了日本警方,还惊动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据说还上了日本的全国电视网。

有人一针见血:“武汉加油!”那大概的确是发自肺腑的手足之情,但那通常只是在身边没有武汉人的时候……

我相信,当国人从武汉市领导口里得知已经有500万人在“封城”前离开武汉流往各地的那一瞬间,他们的内心是崩溃的。

空泛地摆出一个道德pose,对于应对这一类严峻紧迫的现实问题价值不大,有时甚至还可能使实际工作更加复杂化。我觉得,要使讨论有现实意义,我们首先必须确立一条基本的认识前提,它们是:

1.世界上没有人不对病毒唯恐避之不及,何况还可能是高传染性的病毒。

2.“新冠病毒”来自武汉,不少武汉人身上可能正携带这种病毒。

这是基本常识,唯有从尊重这个基本常识出发,真正有建设性的讨论才是可能的。

在21世纪的舆论环境里,恐怕很少有人敢于明目张胆地宣称针对某种特定身份的歧视是正义的、合理的。“地图控”虽然容易吸引流量,但并不是可以轻松玩转的,尤其是在这次的疫情危机中。

因此,没有人会公开说自己歧视武汉人。但这只是一个大道理,我最不喜欢的就是讲大道理,我们还是需要多说一些具体的小道理——

站在武汉人的立场上,病毒固然可恨,但并不是武汉人故意招来的,武汉人恰恰是眼下最需要得到关爱和支援的受害者。可许多地方别说一点点起码的同情心都没有,还像防瘟疫、防敌人一样防武汉人,见了武汉籍的身份证和车牌就拦住,甚至连宾馆都不让开房……哪里还有一点手足同胞之情?

可站在其他地方国人的立场上,明知道自己身上可能携带着致命的病毒,有些甚至已经有咳嗽发热症状了,还不安心呆在疫区,到处乱跑,客观上不就等于故意向全国各地传播疫情吗?自己如此自私自利,凭什么要求得到他人的无私相助?

两者说的事实都不假。至于道理嘛,你说孰是孰非?

回到武汉人的立场,绝大多数现在“流落在外”的武汉人都不是在宣布“封城”后离开的,他们当中有不少是很早就安排好了春节外出计划。更何况所谓“500万武汉人”里面,有一大半其实是在武汉打工的外地人。他们在春节假期回乡与家人团聚,有何过错?

回到其他地方国人的立场,就算是这样,凡是从疫情已经出现的武汉出来的人,只要是有公德心的,也都应该到他们现在所在的各地疾控中心或防疫部门主动申报;退一步说,至少也应该就地自我隔离,等过了14天潜伏期再说,而不是像没事一样到处乱跑(类似的报道也确实很多)。另一方面,各地排查武汉籍人士,也是出于当地老百姓的健康安全考量。一地政府关心当地百姓安危,本是天经地义,不这样才是不作为。这与地域歧视有什么关系?武汉人凭什么觉得忿忿不平?17年前SARS爆发时,难道武汉对疫情集中爆发的广州、北京等地来客是不闻不问,甚至敞开大门接纳的?

事实依旧都存在,道理上,你再说说究竟谁对谁错?

再回到武汉人的立场,退一万步说,即便的确有武汉人明知本地疫情严重、甚至明知自己可能已经感染,继续往外地跑。你们难道没看见这段时间里新闻报道说的吗?武汉的医院人满为患、一床难求。有些人盘算着先跑到外地,一旦发病时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的机会将比留在武汉大。作为普通的老百姓,这种求生本能或许的确不够高尚,但也很难说有多么邪恶吧?凭什么要求每一个最底层的老百姓都心系他人?

……

别说是读者朋友你们,就是写下上面这些的作者我,都说不清究竟哪一方的观点是正确的,哪一方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真是完全取决于你站在哪个立场上了。

不幸的是,这不是一个可以见仁见智地一直讨论下去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尽快妥善解决,不但不利于控制疫情,还会在原来和睦相处的不同地区之间划下一道巨大的感情鸿沟,很可能长时间内都难以消弭。

从根本上说,国家之所以存在,不就是为了更好地应对个人和地区难以单独应对的集体和整体性问题吗?防疫救灾正是这类问题中的突出典型。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从这一堆乱如麻的理智与情感、是非和人情中理出头绪、抓住要害,切入核心,从而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呢?

我个人认为,这次的“新冠肺炎”危机其实是一次有力的提醒:看来,我们迫切地需要建立一套类似于“紧急状态”下的社会管理机制了。中国有一部《突发事件应对法》,是2007年由全国人大颁布实行的;各级政府还有一个“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想必大家这几天都已经耳熟能详。法律并非我的专业,我对法律问题也素无研究,这方面不敢轻率妄言。只是我粗略研读之后觉得,《突发事件应对法》略显笼统,当然这本身也是立法应当秉持的原则,但它显然需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实践上可能也从来没有过什么先例。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则偏重于防疫、医疗专业领域,很难覆盖到像“应当如何对待从疫区来的公民”之类医疗救援之外的法律、道德和社会公共秩序问题。

仍以这次祸起武汉的肺炎疫情为例,我认为未来更加理想的机制应当是这样的——

一旦武汉被明确宣布为疫区,那么,对武汉人确实理应有很多“非常态”的管制措施(都应当事先写明在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中,有据可查的)。在这种情况下,疫区内的武汉人如果继续私自外逃,或者已经在疫区之外的武汉人如果不遵守这种“紧急状态”下的当地管制而随意行动,将被依法控制,严重的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但这只是这枚硬币的一面,另一面是,“紧急状态”下的武汉也将依法得到从中央到各地、从政府到普通人民的各种帮助和救援,包括物资供应和人员服务(也都应当事先写明在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中,有据可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敷衍、推诿、拖延。否则,也将是违法行为。

此外,还很重要的是,其他一些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将有法可依。举个当下可能最引人注目的问题,惩处谣言和新闻透明。在“紧急状态”之下,一方面政府确实有权实施新闻管制,禁止媒体和个人随意发布某些信息;但另一方面,政府也必须确保做到及时、准确地发布这一类信息。在这种“紧急状态”之下,任何人不负责任地向社会散布容易造成群体恐慌和其他不良后果的不实信息,的确会受到严惩。但政府如果信息公布不及时、不透明,也将被依法追责,刻意隐瞒重要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以误导公众者,更是要被问责。         如此情况下,则我相信“武汉人”与“其他国人”之间的大部分相互埋怨和争执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了什么矛盾冲突,也不会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是有法可依,有理可说。

说得更大一点,这也是当前中国社会面对其他许多棘手问题所应该遵循的共同原则。概括起来说:在任何事情上,都首先要将权利与义务界定清楚、落到实处。

当下,在武汉和从武汉走出来的人确实需要被特殊管控,这是他们不可推卸的公民义务。也是迫在眉睫的公共利益,无关乎同情与情怀。

但与此同时,在武汉和从武汉走出来的人也有万分理由得到充分的特殊援助和照顾,这是他们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这也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意义。

弄清楚了这里的关系以后,才谈得上真正的“为武汉加油”的手足情怀。

我们需要关心和区分的是权利和责任,而不是身份。虽说两者之间的界限经常很难截然分开,但为了一个更好的明天,我们仍然要有意识地尽最大努力将它们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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