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确诊老人刻意隐瞒途经武汉返回史致30多名医护密切接触 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黄蕾2020-02-04 13:4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蕾  2月3日晚间,四川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称,一69岁确诊患者侯某治疗中多次隐瞒自己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事实,致治疗中30多名医护密切接触。

经雅安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责成市县公安、卫生健康、监委等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省、市指挥部通告要求,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那么具体来看,侯某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什么罪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通告如下:

雅安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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