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救助小微及个体经营户是“稳就业”的重中之重

都阳2020-02-11 22:01

都阳/ 此次疫情对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的影响是通过对经济中各个行业的影响传导而来的。具体来说,有以下两个基本机制。其一,由于疫情延长假期,使经济活动停止造成的损失,主要集中对供给侧行为(如生产)的影响;其二,控制疫情时期的非常应对措施对即期需求的影响,主要是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如旅游、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以及娱乐业等)。总体而言,疫情对就业总体影响的程度取决于疫情持续的时间。

综合各方面信息判断,此次疫情的影响不会比2003年“非典”疫情的影响更长,我们推算此次疫情对就业的影响仅限于第一季度。主要基于十七年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巨大进步:(1)较之于“非典”疫情爆发时,我国以分子生物学技术为代表的诊断及医疗手段取得了巨大进步,有利于后续疫情的控制;(2)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取得了巨大发展,可以为精准抗击疫情,提供科学决策的基础。平台经济等多种“互联网+”的新的经济形式,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高效配置资源,增强抗击疫情的效率和能力;(3)公众具有抗击“非典”积累的经验和教育成果,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积累了经验,有助于此次疫情的控制。

抗击疫情时期的社会动员不能以传统的市场供求法则分析其就业效应。在疫情尽快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其后续对就业的总体影响也有限。根据我们的初步分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第二产业停工和第三产业中部分行业停业,可能会使一季度城镇调查失业率上升0.3个百分点。总体上看,此次疫情只是造成一个短期的负面冲击,并没有改变经济发展的基本轨迹,疫情结束后,经济活动会迅速恢复,对全年的新增就业目标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此次疫情爆发与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的时间点不同,的确会导致影响的差异。但应该看到的是,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与2003年不同所产生的影响。

首先,综合国力的巨大进步,让我们应对疫情的物质基础更雄厚、手段更丰富。同样,应对劳动力市场冲击的能力也大大增强。

其次,“非典”疫情爆发时,我国经济结构的主导产业是第二产业,2003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5.6%(工业为40.3%),第三产业为42%。此次新冠疫情爆发之时,中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迅猛的时期,突出的体现就是新增就业主要出现在第三产业,尤其是以互联网、数字技术、现代物流和服务业等为代表的新兴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结果,2019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9.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3.9%。

因此,此次新冠疫情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经济活动的影响机制存在着明显差异,“非典”对于第二产业主要集中于供给侧(生产)行为的影响,其恢复和后续补救的弹性大。相比之下,新冠疫情对第三产业的影响集中于即期需求,造成的损失更加直接,且无法恢复。因此,“稳就业”的瞄准目标也应该更加集中于这些第三产业的部门。

后续的“稳就业”政策要注重识别受此次疫情影响较严重的重点行业(如上所述),并结合这些行业的就业特点精准施策。来自“蚂蚁金服线上小微调研”的2万多份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大,无法正常运营或停工”的企业比例最大的行业依次是住宿餐饮、文教娱乐、交运物流、民生服务、批发零售等第三产业,均超过70%。

这些行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集中。而上述调研结果还显示,分营收规模来看,规模越小的小微经营者受影响越大。近半(46.4%)营收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经营者预计一季度营收同比下降80%以上。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娱乐、租赁服务等6个重点行业中,个体经营户的平均规模不到3人,法人单位的平均就业规模也大多在10人以下。这意味着,有大量的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在这些行业从事经营活动。这6个行业的法人单位数为857万,如果其中有5%的企业因疫情冲击难以持续经营,将涉及到42.85万家企业。6个行业的个体经营户总计5134.9万家,如果有10%的个体经营户因疫情冲击难以持续经营,将涉及到超过500万家。

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已成为我国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之一。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3—2018年,我国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量都有所增长,合计从44615.7万增加到53254.8万,年均增加1727.9万。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由35602.3万增加到38323.6万,年均增长544.3万;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由9013.4万增加到14931.2万,年均增长1183.6万。总体来看,虽然法人单位仍然是我国吸纳就业的主体,但从从业人员的增量来看,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明显高于法人单位中就业人员增长幅度。

因此,集中救助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应该成为应对此次疫情产生的就业问题的重中之重,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首先,此次疫情影响最大的是部分服务业部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对受到冲击严重的服务业行业实行临时性定向减税,确保将这些行业中因疫情冲击难以生存的企业数量降至最小。在去年已经实施的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在精准识别相关行业和受损企业的前提下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

其次,在疫情控制取得明显成效后,应着力着手恢复相关受损行业的经济活动。对于受到停产、停工影响的第二产业,应允许企业使用更加灵活的用工制度(如加班),通过在一定时期内适当延长工时,补救疫情发生时期的生产损失。

第三,针对收入冲击较大的群体,加大社会救助的力度。对所在企业因疫情冲击难以生存、导致失业的群体实施定向救助。灵活使用已积累的失业保险基金,减小失业对劳动者的福利损失。

第四,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小微和个体经营者的金融支持。个体户和小微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和最重要组成部分,但却是金融资源配置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由于小微和个体经营者缺乏抵押物甚至信用记录,可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共同开发适合小微和个体经营者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

(都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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