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力推 “非接触式”办税

杜涛2020-02-12 22:2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梳理明确185个可在网上办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并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网上办税缴费重点问题,编制《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问题解答》。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清单涵盖发票领用代开、税收减免备案、税费申报缴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等日常高频涉税事项,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各地将会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最大程度减少办税缴费服务场所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税务总局网站显示,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到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实地调研并强调,切实做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要添力。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等4个方面推出18项具体措施。

在此之前,税务总局出台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通知》要求,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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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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