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条重磅举措!加速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王涵2020-02-14 21:2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涵 2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计30条具体措施,从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等多角度出发,意味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下称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再次提速。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特别指出,目前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适用于上海实际的,可优先考虑在上海试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意见》指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

譬如,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在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意见》认为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

《意见》表明要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诸如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等多方面提供实际支持举措。

其次,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意见》表示,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

最后,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从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上海市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定向拆除市场准入“隐形门”;研究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多措并举,打造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意见》表明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需从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多方面入手。

譬如,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

此外,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等四条举措来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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