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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舟/文
中国历史一个长期让人困惑和好奇的地方在于:这样一个地域之辽阔、内部差异之大都不亚于整个欧洲的文明体,是怎样实现“大一统”的。对此,以往的学者大抵将之归结于中国早熟的政治制度、汉字超方言的特性在凝聚群体认同中的作用,又或是差异极大的“地方社会”长期拥有共同的文化所带来的整体认同,当然,也不乏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通过近代建构而成的。
温春来在《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放与认同》一书中,明确地反对国族建构论,暗示中国的历史情形不适于套用“想象的共同体”这一理论,那对历史浅短的国家或许还恰当,但如果忽视“大中国”的形成有其深远历史背景,那就是“对传统的过度割裂”。他强调指出:“早在国族主义兴起之前,中国社会、政治、文化、认同、经济等方面已经具有高度整合的一面,没有这个深刻的历史根源,能够在短时间内建构并成功维持一个庞大的国族是难以想象的。”
这样一个大一统中国并非先验的、不言自明的存在,而是历史形成的。在此,贵州西北部地区自宋代以后的1000年里逐步从“异域”整合进来成为“旧疆”的历史,就成为一个极好的个案,可以证明这个大一统框架的强韧与灵活性。作为一个具有强烈的社会学、人类学关怀的历史学者,温春来敏锐地把握住了问题所在:当一个陌生的“地方”与“国家”发生关系时,既可以呈现为不同的“地方性特色”,又可以被视为“国家”在不同地方的不同表达。这一点呼应了程美宝在《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中对明代的认知:“中央政府管治能力的延伸,并不仅仅是一种从上而下指令的结果,同时也是地方上的势力在本地化动力的驱动下,主动与国家意识形态和王朝政策相互配合的结果。”
与广东、福建这种早已郡县化的地方相比,贵州西北部地区是相当特殊的:直至宋代,这里都天高皇帝远,几乎没有汉人,诸多建立在地缘、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彝族小王国享有着事实上的自治地位——这种自治,不仅只是“占地为王”而已,还有着自身的整体文化和军政制度。也正因为此地的改土归流直至清代才真正完成,因而丰富的彝语文献尚未散落,仍然有助于后人相对完整地了解它被整合进“大中国”的历史路径,而这,恐怕也是历史上像夜郎、闽越、东越、南越等无数小王国经历的缩影。
历史也已一再表明,虽然朝廷可以宣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普遍权力,但落实在现实中,几乎任何地方势力都会本能地抗拒中央权力的渗透。从“羁縻”到“编户齐民”,中间有很长一段反复博弈的灰色地带,而这博弈的结果,既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也取决于地方官的能力、文化的互渗、人口的流动等诸多因素。从黔西北的情况来看,直至元朝初年,当地土酋才被纳入王朝的职官系统中,但他们在接受官职的同时,仍然反对外来势力的介入。简言之,他们的状况接近于中晚唐割据的藩镇:“许多地方酋长统治权力的获得与维持其实与朝廷无关,但其合法性却往往被归因于中央王朝的恩赐。”
以后的历史,大体可以用“郡县化”来概括:朝廷以最高统治者和仲裁者的面貌出现,每当土司之间出现仇杀争夺、绝嗣无后、因罪罚没,就抓住机会改设流官;又或通过“多封众建”的方式,赐封小土官来侵蚀、分化大土官的权力,实现各个击破。在这些方面,朝廷早已有丰富的统治经验。黔西北如果要说有什么特殊之处,那也只是因为当地已有一套严密的政治体系,在抵制权力渗透时更为强韧。但即便这些不奏效,还有最后一招,那就是通过大规模的战争,一举废除大量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
事实上,朝廷之所以长期容忍土司势力酣睡在“卧榻之旁”,不是有意在制度上承认其封建权利,倒不如说是一种基于统治成本的理性考虑:大规模改土归流可能耗费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光是一场战争就可能要花掉饷银百万(如明末播州杨应龙叛乱,朝廷调集三十万大军,饷费高达八百万两),与之相比,将土司治下的户丁、地籍、土产纳入国家财政的好处却可能并不可观。正因此,双方的博弈存在着一个微妙的动态平衡:对朝廷而言,最好的办法是既能深入控驭土官,责以更多差役,同时又少付出统治成本——除非差役之重超出了土司的承受能力,而移民、流官、驻屯官兵的势力壮大又逐渐推动改土归流的实现。
在这方面,温春来在书中花了很大篇幅来阐述明清时朝廷对土司势力的竭力分化打击、文教的扩张与渗透、移民的深入,值得补充的一点是:所谓“羁縻”原本就基于一种静态的制度设计,因而当双方互动频密之后,这种流动性本身将对原先的稳定格局带来不可预见的变数与威胁。此时,朝廷的最终目的是尽快安定局面,实现新的稳定——但不同的稳定方针之间本身就有冲突,土司继承制度“胥从其俗”是为地方稳定,但避免其为袭位而争斗也是为稳定。当双方力量消长到一定程度,又没有更好的纠纷解决机制,演化的结果就和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情形一样:将当地彻底改土归流,完成郡县化,被视为实现稳定的最终路径。
一度长期是独立王国的黔西北,在清初乌撒、水西土司败亡之后,国家认同、儒家文教不断渗透,到现在已经是贵州省内比黔西南、黔东南汉化远为深入的地区,以至于除威宁之外没有一个民族自治县。温春来没有解释为何会有这样强烈的反差,在我看来,这背后的原因或许正在于当地土司的强大,因而当其半独立的政权一旦解体,就缺乏任何能有组织抵御国家力量渗透的社会力量,此时,黔东、黔南等地那种原本分散林立的小型社会组织反倒能更持久地实行抵抗——前者就像是正规军被击溃后再无抵抗,而后者却是化整为零、此起彼伏的游击战。
改设流官需要国家财政的大笔支出,而流官在初期实际上仍然需要土目来维持地方社会秩序,“既要打击土目,但又不能使其完全丧失权威,官员力图在其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这种做法,其实与以前朝廷对待土司极为相似,只不过现在流官面对的是一群数量更大、力量更分散的地方精英。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何相比起间接统治(封建制),中国古代总是更偏爱直接统治(郡县制)?
如果拿英国对比,其中的差异十分明显:英国历代国王同样在意统治成本,也因此更偏好间接统治。征服者威廉在平定英格兰全境后,于1086年将全国领主召集到索尔兹伯里,要他们宣誓永远效忠他,这一创举也是英格兰封建制度独有的特点:所有大小领主都要清楚地意识到,除了需要效忠于他们直属的领主之外,还需要效忠于国王。19世纪的克雷默公爵还有一句名言:“我们不统治埃及,我们统治埃及的统治者。”但在中国历史上,反复博弈的结果,国家总是强烈地倾向直接统治,废除横亘在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半独立政治力量,以彻底消除他们的自主性对国家所造成的潜在威胁。
温春来在结语中认为,“传统中国的大一统结构能够根据形势为地方预留一定的表达自我的空间,这一看似姑息‘地方主义’的灵活性反而有利于王朝制度与意识形态的推行和渗透,促进了新秩序的稳定以及地方对王朝的认同。”但确切地说,这是一种权宜之计,而不是制度性的安排,因为国家事实上始终警惕地方主义潜在的分权、分离倾向。德国学者艾伯华曾指出,直至1929年,当时的“国民政府”都还将民俗学视为一个“危险的领域”,原因就是民俗学家“倾向于强调地区差异,甚至把地方的亚文化孤立出来”,这无异于“触犯了官方极力维护一个统一的中国文化的教条”。换言之,在中国传统中,整体并不是“合众为一”,而意味着整齐划一的标准化。这恐怕就是为什么历代文人在乡土志中都要竭力将“乡土”与“国家”连接起来,以至于“在中国,越是要强调地方文化的特色,也就越是要强调地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关系”(程美宝语)。
就此也可以反思“想象的共同体”这一理论:其实有一个未言明的理论前提,即个体通过自发的认同、联合,最终凝聚成为一个整体。正如阿帕杜莱曾指出的,“自由社会理论中的关键数字是‘1’,是个人的数字象征”,从边沁到罗尔斯,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都将大型群体想象成个人的综合(即数字“1”的无限组合),这样,“集体的出现,在自由思想的中心传统中是个人利益和那些由于被迫与他人交往而寻求解决方案的机构之聚合的一个问题”;但在注重群体政治的另一种思维中,“0”才是群体在数字上的关键体现——中国传统政治很显然地偏向后者,在此,共同体不是被看作由无数个体自发认同、凝聚而成的,而是个体被视为其中的一分子,每个人有责任和义务为集体而非个人谋福利,因为个体的价值和身份只有在整体中才能得到体现。
在西方,族群身份常常以原基性纽带的面目出现,但宗教、社会乃至国家却往往是可选择的认同;而在中国古代,两者混而不分。固然,大一统的中国也是漫长的历史中逐步建构起来的,但这种“想象”却有着很不一样的逻辑:那是在承认整体框架的前提之下,允许个体有一定程度的特色和差异;并且,只要承认这一大方向,在族类界限等方面反而可以极其灵活,人们甚至可以编造族谱,转变身份。
这是国家观吗?确切地说,这其实是“天下观”。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从国家认同的视角出发来考察这些历史,是犯下了时代错置的大忌——因为帝制中国在处置这些问题时,并没有现代国家的意识,其做法乍看是“国家行为”,实际上却只能在“天下”的架构中才能予以理解。给土官授职乍看是纳入“国家”统治,但试想,历代对海外朝贡国家也都授予国内官职(如魏晋南北朝时代对朝鲜、日本统治者授予的将军等封号),因为对天子而言,不存在国内外的分界,所谓“异域”与其说是在“国家”之外,不如说是在朝廷的直接统治之外。如果说黔西北在改土归流之后最终变成了“旧疆”,那我们也得面对一个问题:为什么朝鲜、越南这样曾长期郡县化的“旧疆”,最终却变成了“异域”?在“国家”视角中,这有着本质差异,但在“天下”视角中,这一变化仍未颠覆框架本身。也许,在中国的国家主义传统中,“天下”的遗产比我们料想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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