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打出调控组合拳:降商业地产首付 新增宅地需配建公租房

饶贤君2020-04-15 22:0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饶贤君 4月1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一则中提出,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上述调整,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判断对市场的影响较小:一方面,兰州市的房地产市场以住宅为主,商业地产占比小,投资也非常小;另一方面,商业地产领域,全国执行的主流政策都是首付50%,兰州将商业地产首付比例从70%调至50%,对兰州和全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限。

《意见》并未对普通住宅项目的现行政策进行调整,而是指出要切实落实价格备案、限购、限贷、限售等各项政策,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

安居客数据显示,兰州市住房市场价格相对稳定,自2019年3月至今,二手房价格持续稳定上涨,从11924元/平方米上涨至12807元/平方米,而新房价格则震荡走低,从9836元/平方米下降至9301元/平方米。

此外,《意见》还提出从多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使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2万套,基本满足社会各类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将成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标配,从2020年5月1日起,兰州市全市范围内新增住宅项目用地在储备供应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人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意见》为住房租赁市场配套了多项保障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各项“租购同权”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通过兰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租住市场化房源,解决住房问题,依法登记备案的租房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对租赁主体,兰州市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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