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纳入常住地保障是托底之举

远山2020-05-22 12:15

远山/文 5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政府报告中,总理提出,2020年政府主要工作之一,是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

如果将这一新政与今年预期目标“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联系在一起,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根据今年疫情对社会经济所带来的冲击,着眼于农民工作为国内就业重要群体、同时经济承受力相对偏弱等情况,采取更为稳妥的保障托底举措,从而解决农民工可能面临的阶段性失业等困境,也为完成“六保”中的“要做好稳就业、稳预期工作”和“六稳”中的“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等重要目标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亿,外出农民工1.74亿。如此庞大的群体,一方面关系着一个个农村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也指向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民工群体往往是中国实体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比如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大量外贸出口、制造、服务等行业的主要劳动力供给都来自于农民工,不仅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也让所在地区获得了更多的经济、服务产出。

由于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依然在持续,对中国带来的不可控的影响也在加大。比如在出口方面,目前中国的部分外贸出口行业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据报道,近期已经有部分外贸出口行业出现企业订单锐减、生产线暂时停顿、工人无收入来源等现象。此外,制造及服务等行业虽然在加速复工,但全面恢复复产率还有待时日。在这样的情势下,不少农民工也承受着收入下降乃至失业等压力。

总理在今年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就是要通过政府更大力度的保障托底,为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雪中送炭。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两个关键词:“不满一年”、“常住地”,与之前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相比,以往部分农民工或其他就业群体失业,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等保障上存在一些障碍。比如,参保年限不够,按照以往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那么不满一年的就业人员就无法享受相关救济金。

而“不满一年”即可获得失业救济金,通过发放门槛降低,能够更好满足相关农民工和就业群体的保障需求。

此外,“常住地”不同于户籍所在地,以往流动人口失业后,往往需要回到户籍地,然后按程序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发放。“纳入常住地保障”意味着农民工或其他就业群体无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能及时领取失业救济金,这样不用来回奔波,可以快速获得保障,在领取救济金的同时,在常住地继续寻找其他就业乃至创业机会,可谓是双赢之举。

由此可以看出,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是中国为了更好应对疫情等不利因素,在“六稳”、“六保’上推出的全新举措,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给予全面保障,也为后续经济恢复,农民工等就业群体复工复产打下底气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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