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间】全国人大代表潘越: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机制 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老盈盈2020-05-26 11:4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针对互联网金融起步阶段出现的乱象,国家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不断出重拳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管整治。但目前在疫情冲击下,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贷后管理和用户偿债能力将面临严重挑战,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工作依然重要。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金融系教授潘越针对如何健全“事前有准入、事中有预警、事后有执法”的风险防范机制,向两会提出建议:

(一)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强制互联网金融平台备案,加强投资风险提示,建设信息预警平台。P2P等互联网金融案件多发的根源在于金融监管和政策调控,司法机关只能承担后端处理,法院裁决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金融存在的诸多问题。当司法机关开始介入时,实际上经济损失已然发生,如果投资人对追赃挽损的工作结果不满意,就容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因此,防范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仍然是在事前环节铲除犯罪行为孳生的土壤。

第一,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确保后续有案可查。建议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统一备案系统,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选择持牌机构。

第二,针对重点人群金融知识的薄弱环节和金融需求,宣传基础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技能,引导投资者构建科学的投资观念。公众金融素质是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深层基础,我国目前公众金融素质水平相对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导致部分投资者容易盲目跟风,陷入投资骗局。建议全面普及金融知识教育,因材施教,并重点关注老年投资者等风险防范意识尤为薄弱的群体。近年P2P投资者不乏大量的老年投资者,一方面说明老年人的物质条件逐步提高,投资理财意识增强。但另一方面暴露出老年人对新兴金融产品知之甚少,容易被误导的问题。因为老年人的收入多以退休金为主,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日常生活,并不适合投资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因此针对老年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显得相当迫切。在普及的方式上,考虑到老年人学习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内容上应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形式上应生动有趣,例如使用地方方言录制短视频,在荧屏上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现,以亲民的方式强化其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第三,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监测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议借鉴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领先行业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信用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测系统,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及时发现和预警。首先,归集、交换公共机构数据、金融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各方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借款方的信用信息,对信用活动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交易记录、网上信用评价、网上交易习惯、社交网络信息、手机的使用情况和位置数据等。其次,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借款方的信用风险进行量化评级,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公示信用评级,为投资者提供权威参考。并根据金融产品的类型分级设置警戒线,对信用评分超过警戒范围的借款方及时实行信用惩戒措施。

(二)以科技金融创新成果助力互联网金融发展,试用央行数字货币进行平台交易,利用可追溯功能监控资金去向,降低事中监督成本与事后追缴及审判难度。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最大的特征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进行跨区域经营,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客观上导致事中资金监管难度大,事后赃款追缴成本高的问题。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既通过密码学算法保证数字货币用户安全,又使用技术手段建立可控匿名机制,具有可追踪的功能。目前央行数字货币进入试行阶段,已在小范围内落地,建议进一步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作为央行数字货币的试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金融平台使用数字货币进行交易,第一,将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数字货币自带从发行之时起的所有详细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时间和交易对象。因此监管部门能够追踪资金的真实去向,核实借款方是否切实将资金合理用于项目发展,及时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情况,使隐蔽性较强的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无处遁形。第二,提高警方侦查工作的效率。在数字货币体系下,即使发生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警方也能够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从而提高追缴涉案款项与追查涉案人员的效率,更大程度挽回投资者的经济损失。第三,为审判工作提供直接证据。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证明交易的全部链条,不仅完整还自带“时间戳”,将大大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第四,数字货币的可追溯特征将对借款方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约束作用,有效打击其铤而走险挪用款项或者卷款跑路的不良动机,从根源上降低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发生率。

(三)适当增加办案警力以减轻民警工作量,同时充分发挥奖励机制的作用,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侦办效率。近年各地经侦在侦办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时,尤其是2018年P2P平台出现集中“爆雷”的时期,出现了警力不足、经费不够的问题,常常需要从其他地方抽调警力作为支援。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多数涉案金额高、范围广,调查取证难度很大,需要民警出差取证或长期驻外地查案,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的问题不仅对公安经侦工作的效率造成限制,同时也给民警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压力。

因此向各地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一是根据各地现有警力配置情况适当增加编制,扩充队伍,为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侦办工作提供充足的警力资源。二是精简机关,科学配置警力。以精简高效为目的,对职能交叉、业务相近、权责不清的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整合归并。三是发挥奖励机制的作用,为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予以适当表彰,以此激发民警职业荣誉感,调动执法积极性,提高基层警力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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