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 深圳试点“僵尸企业”除名制

于惠如2020-07-09 20:2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于惠如 广东省的“僵尸企业”出清,有了明确的“路线规划图”。

近日,为解决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实现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完善企业注销退出制度、加强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完善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市场主体退出风险预警机制等三个方面细化改革措施,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经济观察网记者发现,此次发布的《方案》直指当前市场主体退出中的不少难点、痛点,如税务注销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等问题。

深圳拟试点实行强制退出制度

针对市场主体退不出、懒于退和行政部门清不掉等堵点现象,《方案》立足先行先试,提出明确明确吊销条件、统一规范税务等部门的注销流程、探索在深圳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等多项具体改革措施。

《方案》提到,积极对接港澳规则,借鉴香港的公司除名制度,通过特区立法,在深圳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商事登记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失联企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将其予以除名。

事实上,在“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方面,深圳市早就已经开始了探索工作。去年5月底,一场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专家座谈会在深圳召开。与会代表就包括香港公证人协会法律专家。

在那场会议上,香港公证人协会顾增海介绍了香港公司剔除(除名)制度,并就香港新修订的公司条例涉及相关部分内容作了详细解读。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文献对深圳在企业除名制度改革创新方面所作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给予肯定。

张文献表示,深圳开展企业除名制度试点工作,将为该制度在全省推广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企业注销实现网上“一门通办”

在大量新企业进入市场的同时,大量“僵尸企业”也在退出或有待退出。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两会上公布的数据:2019年广东审结破产案件2905件,出清“僵尸企业”1040家。

但是“退出难”是有待退出的企业面临的问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企业退出难,根本原因是清算(含清税)难,部分企业反映税务注销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较长,有必要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和企业注销等环节。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提出统一规范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相关单位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以及材料规范等措施。市场主体可依托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通过“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全程监督”,实现企业注销“一门通办”。

具体包括,通过注销专区集中填报相关内容,即时并行分送给相关单位,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避免企业重复填报。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国有“僵尸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免于提交清算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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