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10条政策支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 提高纳税服务 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

杜涛2020-08-03 17:5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作用,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推出以下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郭宏宝表示,长三角一体化对于推动中国经济国内大循环体系的形成战略意义巨大,一体化的关键在于营商环境的先行,税务部门此次出台的10项举措,从税收数据赋能到具体税收优惠事项的办理,落地操作性很强,是正当其时又正当其势的政策举措,相信此次10举措的推行一定会加速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并对国内大循环体系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普华永道中国间接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李军认为,通知是在去年11月发布的16项征管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再次出台10项新政,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从内容上看,本次发布的10项政策并未单纯从税收待遇角度给予新的优惠政策,而是注重提升纳税便利以及推动区域税收口径一体化建设,进而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优化长三角营商环境。

这10条措施分别是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化,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于通知的评价颇为积极。他认为通知本身包含三个层次的意思,第一层次是便利纳税人,提高纳税服务,比如简化程序,实现预填报等。第二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税务总局在长三角推进政策执行、处罚处理的一致性,而确定性是对纳税人最重要的价值之一。第三,是完善征管,无论是电子发票还是税收大数据的应用,长三角都可以作为完善征管政策的试验田。

通知的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是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和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通知提出,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税务总局其他文件明确规定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执行标准的税收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协调在长三角区域统一执行标准。将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长三角区域通办涉税事项清单、“一网通办”任务清单相衔接,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李军认为,通知能够推动税收口径统一化。“新政中还包含了对于长三角地区税收政策和口径进行统一的政策。我国税收实践中,长期存在着对某些税收政策各地理解不一致或者实务操作口径不尽相同的情况。通过减少长三角地区内各地税收口径的差异来促进长三角的整体协同发展趋势,对于税收体制的发展有着极为积极的意义,也能够减少纳税人税务风险管理的不确定性。考虑到基层税务机关可能会受到各地区长期税收传统的影响,在长三角地区税收口径完成实践中的统一,可能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通知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是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和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通知提出,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将长三角区域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力度。

李军认为,通知能够加快税收电子化进程,助力企业办税便利化、目前各省市税务机关已经将大数据及电子发票服务功能融入到日常的税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能力和电子发票制度,税务机关可以准确高效的了解征管范围内各企业的运营状况,纳税情况等,也避免了传统发票管理中容易出现的发票遗失等问题。在各省市各自利用税收大数据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区域数据共享和联动,无疑将更大规模的发挥大数据分析在纳税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同时利用长三角的优势,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有助于加快中国税收全面电子化的进程。

“本次发布的新政中,包含了5项简化报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政策,主要涵盖了增值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及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等内容。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政策7月初在上海进行试点,本次迅速将试点区域拓展至5个省份,体现了税务机关致力于简化报税流程,优化征管服务的决心。这些政策的主要方式是简并报送资料,减少环节,旨在为企业办税提供更加简化、便利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提升办税体验。另一方面,由于报送材料的简并(多改为企业自行留存备查)和审核环节的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多的从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对于企业自身办税人员的办税经验和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军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五税合一”是指通知的第五条,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位于嘉兴市嘉善县的浙江核芯泵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俞恬表示,这次推出的10项措施中的“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一起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将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成本,可以让财务人员真正减轻负担。

通知第三条提出,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上海就税务系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工作进行调研。王军表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重大战略举措,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举措,不折不扣地让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服务措施,努力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据了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后,税务总局专门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于2019年11月出台了16项税收支持措施。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税务总局部署,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合作办公室、专项工作组“三个层级”的协作机制,积极发挥税收在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此次税务总局新推出的10项措施,围绕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税费优惠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等,进一步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形成了“16+10”税收支持体系,积极打造长三角区域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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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