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改判无罪:纠错渠道畅通才能让正义不迟到

欧阳晨雨2020-08-05 22:24

欧阳晨雨/文 现年53岁的张玉环终于等来了这份无罪判决。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成为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张玉环的前妻在采访中笑中含泪,“我非要让他抱”,“从1993年欠到今天他应该抱”,这种复杂而真实的情感,让人感同身受。蒙冤26年的张玉环,表示“承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失去了20多年的青春年华,这个是有钱都挽回不了的东西”,“作为父亲,我没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作为儿子,我也没能孝敬老母。这一切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这般备受煎熬、无地自容的自责,折射出遭遇错案之后,那种痛彻心扉的痛苦。

诚然,作为蒙冤者的张玉环,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包括佘祥林、聂树斌、陈满、刘忠林、“五周”等蒙冤者,都通过《国家赔偿法》获得了一笔赔偿金。特别是吉林的刘忠林,因为被羁押了25年3个月,获得高达460万元的国家赔偿。羁押时间超过刘忠林的张玉环,有望获得一笔更多的国家赔偿。据报道,宣判之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也是给张玉环及其亲人吃下一颗定心丸。拿到这笔为数不菲的国家赔偿金后,他能更好地尽孝,也能更好地回归生活。

作为蒙冤者,罪名洗清无疑是一种幸运,拿到国家赔偿金也是一种慰藉,但26年多的申诉之路如此坎坷波折,也留下了颇多遗憾。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五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此外,上级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法院应重审或指令再审等,这些也都是“纠错”的法定渠道。

就此案来说,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且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理应依法启动重新审判。但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张玉环每周都会手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冤情,最终成功寄出的信件数以千计”,“在高墙之外,张家人也四处奔走,持续申诉”,这些蒙冤者的强烈诉求却在如此漫长的时间内,未曾撬动司法齿轮分毫。就连江西高院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这样“涉嫌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的重大瑕疵,也没有进入有关部门的视野。

在深化司法改革、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时代浪潮中,张玉环无疑是幸运儿。2017年8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院递交了刑事申诉书,到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其实,如果法律规定的纠错渠道畅通无阻,恐怕蒙冤被羁押了9778天的悲剧,也将不复存在。

如今,张玉环获得改判无罪,为避免悲剧重演,在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的同时,还须对公民申诉无力的“缘由”深入追查,究竟是谁充当了“拦路石”,究竟是什么让“耳朵”选择了失聪,该追责的追责,该补洞的补洞,让确保司法正义的纠错渠道“零阻碍”,把正义输送给每一个需要它的公民。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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