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人遇难之后,农民自建房该如何监管

子兮2020-09-03 14:13

子兮/文 8月29日9时40分,山西临汾襄汾县聚仙饭店坍塌,致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这是一场代价惨重而又让人有些意外的安全生产事故。

以往安全生产事故常见于矿井、工地,这次出事的农村饭店在人们的印象中极少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像很多事故一样,这起事故也有一定的偶然性。八月以来,襄汾下雨十多天,“梁柱断了可能是下雨泡的”。但是事故中的必然因素才是最值得警醒和吸取教训的地方。

据媒体报道,事发饭店原本是村民自建房屋,主屋的房子建了20来年,多年间陆续加盖了二层、阁楼、卧室和厨房,一共扩建了五六次。这就引出农民自建房的质量监管问题。有人认为此事暴露出监管盲区,因而提出加强审批等解决思路。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事故还有一个背景——近年来农村饭店的业务量与规模在迅速增长。在我小时候,农村婚丧嫁娶等“大事”中的聚餐通常都在家里举行,每个村都有负责这种宴席的厨师。但是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待客观念的变化,现在一般都是选择饭店就餐,哪怕其他环节在家里进行,到了饭点也是找个大巴车拉到周边饭店。另外,像老人过大寿这种非刚需性仪式也越来越普遍了。

事发饭店的多次扩建,反映的正是农村习俗的趋势性变化。这提醒我们,以农村饭店为代表的关键场所应该成为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的重点。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罗德胤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了一组数据:中国有56万个行政村,300万个自然村,有数亿栋农房。如此庞大的基数,怎么能监管得过来,难免让人望而生畏。但是如果能够抓住重点,就不会有陷入“汪洋大海”的茫然感。值得优先关注的便是饭店、超市、菜市场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场所,此外便是贫困户、孤寡老人的住房质量需要专业人员定期查看。

要知道,农民盖房自己住,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和自发形成的操作规范,更重要的是,没人会给自家房子偷工减料,也没有施工队敢给邻里乡亲挖坑埋雷。事实上,农民自建房也并非完全无人监管。2004年12月原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补充要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村自建房“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只不过现实中这一规定常常沦为具文。

农民自建房的监管应该放在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现代化的范畴中。不管是马路、自来水、宽带等硬件还是农民的生活习惯,都在与城市接轨。但是在接轨过程中,安全意识、制度建设、专业人才匹配等方面出现了迟滞,需要得到正视与纠正。

血淋淋的事实表明,农民自建房也是需要监管的。但是监管不是“一刀切”,还要提防矫枉过正干扰农村正常生产生活。这几年,有些农村地区打着治污、新农村建设之类的幌子,“一刀切”地禁止农民翻新、新建住房,展现的只是权力的任性。“安全”不应该成为另一顶万能的帽子。

29条生命的损失,理应唤醒更大区域、更多责任人的安全意识。不过强化安全监管必须因地制宜,正视并尊重农民的实际需求和财力,不可以搞形式主义,更不可以让监管沦为寻租手段。聚仙饭店坍塌的悲剧恰恰表明,事中与事后的日常监管比事前审批更重要。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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