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信保全流程管理规范 再立规矩迎来“第二春”

王涵2020-09-22 13:0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涵 监管再为融资性信保业务立规矩,早前陷入争议的信保业务,未来或将在监管新规下迎来“第二春”。

9月21日,为进一步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操作规范,夯实保险公司经营基础,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

记者从上述两则指引来看,《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重在销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产品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则关注保后监管,分别在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代位追偿、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

实际上,信用保证保险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款风险缓释和风险分担的重要工具。“保险公司是整个信贷链路里面一个必要的存在。”一位总部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信保业务负责人认为,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信用保证险可以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担跟风险缓释,为借款人进行信用背书。

再为融资性信保业务“立规矩”

今年以来监管多次出台新规细则防范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看似对这一行业的大洗盘,更多的是通过规范行业,来推动信保业务高质量发展,在普惠金融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家保险公司信保业务部负责人坦言。

对于“两个指引”,银保监会认为其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能够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个《办法》两个指引”的先后出台,有助于实现“行业发展有标准,实施监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两大指引主要内容,一是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明确销售环节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销售可回溯机制,如线下承保要“双录”,线上承保要留存电子销售记录等;明确承保告知内容,做好投保风险提示。

此外,二是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三是强化合作方管理,四是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五是明确追偿方式及管理要求。六是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

“未来,保险公司会更加审慎地审核融资性信保业务,尽可能地将风险前置,建立一套明确、精细化管理的融资性信保业务核保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核保流程、准入标准、风险分类和额度管理等。”上述人士向记者坦言。

信保应从普惠角度提升风控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两个指引”指出,核保政策中要明确不得承保履约义务人贷(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融资性信保业务。

而此前监管为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规定为15.4%,实际上新出台的司法上限是用来约束民间借贷的。民间借贷利率新规中也提及: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今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的出炉,也涉及到信保业务。其中第五十五条指出,“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

针对这一方法细则的公示,业内态度趋同,肯定了信用保证保险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提供增信服务的合规性。监管再次给信用保证险+银行网贷”的合作模式进行正名,并且重点强调相关业务资质和费用的合理性。

上海一位多年从事信保业务的相关负责人指出,“信保业务作为一个有技术含量的险种,跟普通的财险产品不同,需要保险公司从普惠金融行业的角度提升经营理念和相关的风控技术。”另外,他分析的是虽然行业中出现信保业务经营不善的情况,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这一业务的价值。事实上,任何一个金融工具都是中性的,做的好与不好更多取决于用什么样的方式使用它。”

随着今年信保行业的监管规范逐步落地,行业也更为规范是大势所趋。上述负责人也强调 :“信保业务本身有市场培育的过程,保险公司也有自身能力建设的过程。但没有能力的时候不能冒进扩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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