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不得对金融产品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

2020-09-23 13:41

据新京报消息,9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和营销宣传的底线,包括不得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等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无风险、保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