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食CDR回A“蛋糕”:投行开启业务竞赛,公募升级交易模块

周一帆2020-10-23 11:5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一帆 红筹企业回A铺新路。

10月19日,A股首单CDR九号公司(689009.SH)开始申购。在总数为7040.92万份的发行量中,公司将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0%,即704.09万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转换CDR的基础股票,基础股票与CDR之间则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

“CDR上市基本流程与普通IPO上市流程没有明显差异,但CDR上市不涉及发行新股或者配售旧股,外国上市企业无需拆解VIE结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兴刚告诉记者。

实际上,正因为九号公司是A股第一家,也是迄今存量受理企业中唯一一家成功招股的“VIE+AB股+CDR”企业,而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首次获科创板上市申请受理,8月19日接受首轮问询,经历三轮问询后于2020年6月12日过会,并于9月22日注册生效,“受理-过会”、“受理-注册生效”分别历时422天和524天,整体周期远高于今年前9月科创板已发行新股的平均值162天、212天,也是截至目前注册制下审核周期最长的企业。

安信证券表示,九号公司从申报获受理到获得发行批文总共历时524天,成为科创板首家发行CDR的公司,代表境外企业通过CDR方式回归A股的路径已通畅。对于境外已上市的企业若想通过CDR登陆科创板,交易过程或可借鉴美国存托凭证ADR的过程,主要由国内外托管机构承担主要角色和中间桥梁,实现跨境市场间的交易。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CDR的潜在市场容量约有1.2-2万亿元。对此,华泰证券进一步指出,回归门槛降低、海外上市风险加大是当前红筹回归的主要动力,而在六种可行的回归路径中,发行CDR是重要的方式之一。同时,CDR推行也是国内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渠道,而注册制改革则为CDR推行提供了更广泛的运用场景,有助于未来股票供给结构优化,并利于国内估值体系与国际接轨。

券商开启CDR业务竞赛

眼下,从投行业务的竞争力出发,李兴刚指出,在CDR业务的竞赛中,头部券商会更具备资源优势,特别是那些拥有全球业务布局的综合性龙头券商更具有优势。因为CDR的发行涉及境内外市场,需要券商拥有较强的海外协调经验与较强的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运作能力,因此,业务链条齐全、境内外业务具有丰富经验的大型券商会更有机会。

“与普通IPO上市略微不同的是,红筹公司进行CDR上市需首先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境外交易所、境内证券监管机构及境内交易所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委托托管银行进行托管基础股票,之后交由国内存托机构负责保管并签发CDR,同时委托券商安排上市承销,于境内交易所发售CDR。”李兴刚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CDR制度的推行,政策的东风同样也在吹起。10月18日发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就有内容指出,将支持完善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并推动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于深交所上市,强化创新企业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对于CDR业务非常重视,稳起步开好局是目前的主要目标,因此必然也会设定严格的标准和门槛。”李兴刚表示,“而对于券商整体来说,在CDR业务上除了经纪业务外,在CDR证券发行承销,担任CDR证券的做市商,争取CDR存托人资格等都非常有吸引力,当然要想迈过业务门槛在这些业务上取得突破,要求券商除了要在系统与人员配置上加大投入外,还要加强业务流程的梳理,以及合规与管理上的制度建设。”

而在券商前期工作方面,李兴刚认为,首先需要重点准备的是投资者教育,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投资者教育一直都是监管以及券商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于CDR这样的全新业务,无论是对投资者还是公司员工都是一个新的领域,因此需要券商全员加强自身学习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让投资者明投资懂风险。

他进一步告诉记者,IT系统建设与业务流程梳理的准备工作也是券商未来的重点工作之一。虽然投资者在交易CDR时的流程和A股交易整体差不多,但作为一个特别的交易品种,CDR的后台业务流程和普通的股票还是存在差异,所以需要中后台团队加强技术准备工作,加深中后台业务流程的梳理。

据了解,与普通A股相比,CDR交易的一个不同之处就在于,投资者如果持有CDR,则需要逐日缴纳存托服务费。目前,首只CDR九号公司的存托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元每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股的申购过程中,有投资者表示,部分券商会提前冻结账户中的100元,用于缴纳存托服务费,也有券商暂未预扣费用,但提醒投资者,确保账户内留有一定资金以缴纳存托服务费。

公募扎堆修改基金合同

另一方面,在CDR发行向券商带来全新业务的同时,国内基金公司亦迎来了新的投资形式。

目前,为适应CDR投资形式,基金公司已经迅速开始行动。华夏基金10月13日就发布公告表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对旗下72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另据记者了解,包括博时、南方、易方达在内的多家基金公司均已陆续修改基金合同。

“当下CDR在境内资本市场尚无先例。正因如此,作为一个全新的投资品种,CDR各类金融产品在投资上还需要履行一定程序,并配备相应的交易、估值系统模块,才可以参与投资。公司方面较快完成了产品投资范围的修改备案。”博时基金方面向记者介绍,“实际上这一投资品种本身其实并不复杂。类同于股票,CDR资产是A股市场与境外互联互通重要形式,主要以高科技技术企业为主;而在投资逻辑和交易层面,CDR与A股股票和港股通基本一致,投资价值主要来自基本面。”

其坦言,CDR整体体量不能与其他板块相比,交易活跃程度相对也会弱一些,投资者会重点关注一些头部互联网企业通过CDR模式回归A股。“但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可能会有不少优质的红筹企业通过发行CDR回归A股,进而涌现一些好的投资机会。”

对此,华泰证券认为,未来,CDR发行或将成为诸多优质企业回归A股的重要路径,其战略意义深远,CDR发行或将是“良币驱逐劣币”的重要推动力,有望加速内部分化,并将为A股上市公司提供估值锚,中长期看有望改善A股估值生态、推动国内资本市场估值体系与国际体系接轨。CDR或将融合A股、H股、美股等,并将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进入A股市场,CDR的估值体系和监管标准可以为A股市场提供参考和借鉴。CDR的发行和流通不仅有助于A股上市公司监管效率的提高,还有助于完善A股市场的估值体系。

广发证券表示,红筹企业申请门槛二选一: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如果科技实力过硬则可选择适用200亿市值门槛;CDR不等同于基础股票,在发行初期与海外基础证券不可自由兑换;发行占总股本比例一般不会很大(九号公司发行比例为10%),因此对资金面的影响可控;相比IPO,CDR具有流程快(无需拆VIE架构)、境内外同时融资等优势。

华泰证券进一步指出,中长期看,通过CDR渠道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将不单单是中概股、未上市红筹企业,还将有更多海外龙头进入中国,沪伦通仅是一个开端,伴随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深化,美国纳斯达克、东京证券交易所等或将逐步与国内交易所合作,或将有越来越多的海外优质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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