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政商要情(11.9-11.15)

周一帆2020-11-16 11:01

1、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正式启用

11月9日上午,“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项目”在深圳正式启动。当天,首个试点项目“深圳蛇口-顺德新港组合港”也同步开始启用。

据了解,“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通过搭建港口物流及贸易便利化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使粤港澳大湾区沿海沿江分属不同关区的港口,共享港口代码,组成一个“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各港口之间流转的货物直接调拨,使原本需要在多个港口之间办理转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只需要进行一次报关就可通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表示,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

3、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关税司指出,“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清单将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4、银保监会发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11月12日,银保监会向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及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切实服务保障民生。

通知主要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跨境医疗保险产品、2020版定义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等部分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进行了规范。包括大湾区人身险产品应当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字样;大湾区人身险产品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销售,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跨境医疗险产品主要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医疗健康和商业保险经验数据定价,保额上限可适度提高与港澳接轨等。

5、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第四批)集中开工

11月13日上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第四批)集中开工活动在全省各地同步举行。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在海口主会场出席并宣布开工。

据了解,本次集中开工项目162个,总投资551.8亿元,是自贸港建设项目集中开工以来,项目个数最多、投资总额最大的一次,项目涵盖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提质升级、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其中,产业发展项目37个,投资共282亿元,占全部项目投资的51%,项目质量明显提升。两年来,我省累计集中开工项目1331个,总投资60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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