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保险的是与非

陈志武2020-11-16 17:08

(图片来源:东方ic)

【金融其实很简单】

陈志武/文

今天,我们谈银行存款保险的话题。存款保险何时开始推出?为什么要给银行存户提供存款保险?具体金额和规则又是怎样的?

2014年3月24日下午,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设在盐城环保产业园的一个网点遭遇近千名群众挤兑现金。第二天再波及到射阳县特庸镇、盘湾镇、黄尖镇等多个网点,位于盐城市区的黄海农商行的伍佑、步凤等网点也受到兑付压力,也都出现储户排队取钱,恐慌快速蔓延。

挤兑发生后的三天内,涉事银行调集大量现金,射阳农商行董事长也参与现金押送,以应对挤兑压力。射阳县长通过电视讲话,宣誓保证储户利益不会受损,乡镇领导也到现场呼吁不要受谣言影响;央行负责人更是针对此情况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资金能充裕到位。而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声明,江苏各农商行不存在破产倒闭风险,也更不缺钱。各方力量一同参与解决危机。到3月26日下午挤兑风波逐步平息。

到2015年之前,中小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危机,存款挤兑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借互联网金融之名而起的P2P金融公司更是制造许多不安,但还没出现过银行倒闭,原因在于政府的隐性担保。只是这种担保不是正式的,所以总能给一些谣言提供空间。

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可是之后的二十一年里都没有推出。还是在上面讲到的盐城射阳农商行的挤兑事件后,人们才进一步重视存款保险的话题。2014年末把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公开并征求意见。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从此,在全国各家银行开的储蓄账户,50万元以内的存款都享有保险,超出50万元的金额不在保障之内。也就是说,张三如果在一家银行存款80万元,一旦这家银行倒闭,存款保险基金将会保证赔付50万元,而另外的30万,就要根据倒闭银行清算以后的资金情况来进行支付,也就是不能确保全额赔付。

那么,存款保险制度是基于什么逻辑呢?为什么这么迟才推出,而且还要设置50万元的保险上限?这对于非国有的小银行跟大型国有银行的竞争又有什么影响呢?

为什么要存款保险

从射阳农商行的故事,你看到,银行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恐慌性传言,容易发生挤兑,而且挤兑具有传染性,会波及到经营稳健和财务状况未必不好的银行。在发生传染性挤兑或恐慌的情况下,存款人就不会对银行的好坏进行区分了,而是尽快将存款变成现金。传染性挤兑会对地区、全国乃至国际金融体系产生破坏作用,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威胁社会稳定。

之所以会有这些传染式连锁反应,关键在于存户担心在银行的钱的安全。所以,只要存款人认为自己的存款是安全可靠的,就不会有挤兑的动机了。银行监管机构或者中央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担保,就可以让存款人放心,避免金融恐慌的蔓延,有助社会稳定。

那么,在全球范围内,谁最先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呢?

早在19世纪,美国有些州先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但是由于保险金不足,在20世纪初那些州立存款保险公司纷纷倒闭。经济大萧条期间,《1933年银行法》授权设立覆盖全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当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个人储户的保险额为2500美元,随后提高多次,到1980年提高到10万美元;2008年金融危机时,再次提高到25万美元。由于这只是针对每一个银行账户的条款,同一个人可以在多个银行开账户,因此,实际上每个人可以得到的保障不止25万美元;当然那样做,你可能会比较辛苦。

迄今为止,全球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中,日本于1971年设立;由于欧洲建立了统一的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欧盟于1999年底设立了一个面向各当地银行的单一存款保险制度;中国是到2015年5月1日才实施《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与审慎监管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防止金融恐慌及传染;二是保护小额存款人利益。

2009年6月,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已经在一些国家运用。这个核心原则强调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基本功能,已经成为G20推行的金融行动计划的一部分。

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

当然,问题也来了。存款保险制度是有利于减少金融体系的恐慌,维护金融稳定,可是,是否会带来后患呢?

很多研究指出,设计不佳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削弱市场约束,尤其是带来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负面效应,不利于长期金融稳定。道德风险是说,有了存款保险后,银行股东和经营者都不在乎贷款风险、投资风险了,因为反正投资出问题了,也不用担心存户们闹事,风险后果反正由存款保险制度背负了。

而过分的风险投资或者赌博行为获得的高回报,又让银行的股东和经营团队受益、利润会意外的高。正因为放贷失败了,存款保险基金会承担大部分亏损,但是贷款投资赚钱了又都归银行股东,加上银行是有限责任公司,这就产生让银行股东“只赢不输”的结局。

同时,存款人也存在道德风险,因为存款保险会弱化他们对银行的外部监督:只要在存款保险的限额之内,哪家银行的存款利息越高就往哪家存,不用管这些银行的好坏了。

如果存款保险制度是自愿投保,并且保费是单一费率,那么,经营不善的银行会更想加入存款保险,而经营最佳的银行有可能选择退出,最终导致参加存款保险的都是经营状况不好、风险程度高的“坏”银行,这就是逆向选择。

那么,该怎么做到既避免挤兑风险又不带来太多道德风险呢?

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调整:1,加强股东约束,2,加强储户约束,3,加强监管者约束。具体包括:制定以风险为基础的存款保险定价,而不是同一保险价格;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让股东投入更多自己的资本;发挥次级债持有人对银行的监督等。也有研究指出,要克服这些负面效应特别是道德风险,还需要不断完善存款保险运作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框架、会计制度和监管安排,等等。

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可能正好相反,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道德风险。199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在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采取了由省级政府通过地方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专项借款的办法,全额偿还自然人的存款本息。也就是说,原来的隐形担保反倒是没有成本、不需要交保费,所以,正式推出的存款保险实质上是把人民银行提供的隐性保险转变成显性保险,而且要银行付出一些成本、交保费。

最后,我们透过2008年金融危机看存款保险的作用,因为这次危机是对存款保险有效性的一次压力测试。实际情况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大范围银行挤兑、增强市场信心以及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同时,主要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效果的对比也凸显了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性。

美国作为2008年金融危机的起源地,银行体系在危机中遭受巨大冲击,共有500多家银行倒闭。但是,得益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有序专业化处置,如此众多的银行倒闭没有引发公众挤兑,保持了银行体系的稳定。这些结果证明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性。

我们总结一下今天的要点。第一,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你的钱放在银行比以前安全多了。在限额之内,把钱存在小银行也不用担心银行倒闭风险。这也有利于银行业的竞争。第二,存款保险制度也带来道德风险,储户不再关心银行的经营,不再努力去识别银行风险,也助长一些银行采取激进策略吸收存款并进行高风险的贷款和投资,进而增加了金融风险。第三,美国大萧条期间建立了全国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成功处理了大量银行机构的倒闭,避免了银行破产对民众的心理影响,降低大众恐慌,进而减轻了金融风险的蔓延和扩散。

(本文为向知《陈志武教授的金融课》讲座文本)

 

耶鲁大学教授,香港大学冯氏基金讲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