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面临安全风险与监管挑战 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何以应对

胡艳明2020-11-28 23:0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央行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里面,不管是从意义方面,还是发展目标方面,都提出了金融安全的重要性。现在到了数字金融时代,数字金融时代面临很多安全挑战跟以前是不太一样。”11月27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在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表示。

数字经济发展与与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之间的关系受到广泛关注。随着全球逐步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经济潮流势不可挡,金融科技创新层出不穷,但带来的一系列挑战也不容忽视。与会人士建议,监管和安全体系要与时俱进,跟上数字经济发展的特征和步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数字技术的应用没有改变金融本质和功能属性,金融风险也不会因为数字技术的应用而凭空消失。

关注数据安全、金融监管

近期经济观察报曾报道过,目前网络上仍然有贩卖个人信息的现象。对于数据尤其是金融数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强调,数据要素是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要处理好数据要素运用效率与安全这个“跷跷板”。要注意数据运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和业务安全,在数据要素投入时应做到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平等化。

对于潜在金融风险,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副院长李欲晓谈到,金融业和科技加速融合的过程当中,新业务、新技术大量涌现,新型安全风险在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或持续增长,叠加业务的多样性、复合型、广覆盖,将导致金融安全风险敞口加大,不仅可能威胁用户利益,也可能给金融企业带来损失。

李东荣分析,随着购物、支付、理财等网络活动渗透率不断提升,一些从业机构积累了海量客户行为数据和交易数据,但其数据保护意识、内部管理水平和网络攻击防范能力存在不足,从而也会增加数据集中之后泄露的风险。同时,由于网络数据复制的低成本和低门槛,以及数据二次利用和传递的隐蔽性,从业机构过度采集数据、非法交易数据、一次授权重复用数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会给金融行业的声誉和消费者信任带来很大冲击。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张晓燕表示,数字经济、金融创新的根本是基于数据,要对数据资产进行非常恰当的安全保护。

谈及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指出,一是很多新产品游离在传统监管之外;二是安全问题,数字经济下,一些技术掌握者透过网络侵犯他人隐私,个人安全、企业安全都可能受到影响;三是不当竞争问题,数字经济发展非常可能形成赢者通吃局面,这种情况下,反垄断尤为重要。

在安全前提下创新

对金融机构来说,华夏银行行长张健华谈到,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特别是金融数字化时代之后,业态、模式、服务方式其实有了巨大的变化,银行的服务模式、服务方式,包括我们的触达手段和渠道,不能靠网点和客户经理了,很大程度上要靠科技手段和靠线上的服务。

“数字化时代,不意味着一定都要垄断,一定都要形成闭环。金融业未来趋势也是细分化,更加专业化、细分化可以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张健华说。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指出,金融机构在借助外力推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与技术提供方的合作日益紧密。科技公司为更好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依托场景、数据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随着机构、账户、数据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关联性不断增强,金融与科技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在推进合作的过程中,风险疆界需要更加重视和明确。

“从业机构作为金融安全防火墙的第一线,最前沿和重要关口,应该积极履行金融安全责任。”李东荣建议,从业机构应该坚定不移地走安全发展之路,把金融安全放在更加重要和优先的位置上,在做好全面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稳妥审慎地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同时,应该通过建立试错容错机制,完善风险补偿措施,申请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等方式,促进安全和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

李扬表示,数字经济潮流势不可当,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风险,监管和安全体系要与时俱进,跟上数字经济发展的特征和步调。

对于金融创新和监管之间的关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强调,所有金融交易都要监管,数字金融也不能例外。黄益平以现金贷、P2P为例指出,这些金融模式不是商业可持续的金融模式。监管要实现对金融交易的全覆盖,否则上述类似问题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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