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的传记艺术,虚拟的自我评论

俞耕耘2020-12-07 15:24

(在纽约的犹太人老照片     图片来源:IC Photo)

俞耕耘/文

菲利普·罗斯的《事实:一个小说家的自传》(毛俊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20年2月)是一部作家与虚构主人公想象对话的实验。它伪装成自传模样,以事实的名义,压抑虚构的想象。然而,罗斯又充当了“记忆的暴君”,它清洗了过往人生里的某种偏向。那就是厌恶、不堪和拖累的人生“涡旋”。反讽的是,罗斯的写作灵感和艺术成就恰恰得益于这些折磨和负累。

作家几乎没有对他的写作生涯作过多剖解。他轻描淡写地回溯创作起点,源于模仿犹太邻居和亲友。那时他并未想到,轶事与观察能成为文学素材,他的描述已有小说色彩。“自己的经历原来还可以成为写作冲动的对象。艺术怎可植根于纽瓦克一个狭隘的犹太社区,那里缺乏时间与空间、善良与邪恶、外表与现实的难解之谜……”他的启发来自前辈大师——托马斯·沃尔夫和乔伊斯,二人都在有限地域里探索文学空间。作家的自评颇为实诚:最初写作既不为得奖,也没想成为大作家。在我看来,他对写作的定位是闲暇的艺术,让生活变得典雅。因为忙于谋生和养家的底层犹太人,“偶尔才有一段欢愉时光”。“我从塞林格那里汲取了露骨的招揽艺术;从年轻的卡波特那里学得了游丝般的脆弱;又以自怜自爱的极端来拙劣模仿我的偶像托马斯·沃尔夫。”作家用几句话勾勒了技巧师承和风格来源。有趣的是,《事实》的显著文风正是露骨、脆弱和自怜自爱。他把注意力都聚焦在父辈家庭、犹太族群,以及两性情感上。如果从意象分析和隐喻象征看,罗斯对犹太性的最初态度微妙可察。在我看来,它造成了心理距离、焦虑阴影和遥远异在。那个在中下阶层社区出现的胡子拉碴的老犹太人,“他有时会在晚餐时分现身,敲我家的大门。在我看来,他像一个令人不安的幽灵,来自严峻遥远的旧欧洲。”

罗斯对美国化的亲缘感和对犹太性的异在感,最初都是无意识的。“我们像战后美国任何地方的孩子一样,无忧无虑,丝毫也不觉得自己在哪里亚于其他美国人”,在未成年时,“它(犹太性)完全是一个未知数。我们只谈论家人的误解、电影、电台节目、性、体育运动,甚至在政治问题上相互争执。”而这些话题,最后都成了罗斯小说绕不开的主题。如果补充一句,这些话题都服务于小说里犹太性的讨论。

父亲的白领生涯充满艰辛,他的犹太身份使其在大都会寄人篱下。虽学历不高,却靠精明能干,晋升成联合市办公室经理。罗斯的求学处境和父亲的职业受限,形成一种巧妙“互文”。犹太配额就是名校歧视排外的手段。罗斯的愤恨溢出书外:“这些著名的精英大学,凭借歧视性的招生政策,似在标榜这种特权思想,这正是我所憎恨的。我不认为当年的我对此能有这么多的感触,只是不想在自视优越的机构,即新教-撒克逊的哈佛或耶鲁,重复父亲在大都会的挣扎。”

祖辈和父辈让作家得出结论:正统犹太性在代际延续中消耗殆尽。“我们的父母在纽瓦克长大,以讲意第绪语为主,其正统犹太教刚刚受到生活的侵蚀。即使他们的讲话没有外国口音,听来非常美国化;即使他们的信念已经世俗化;即使他们生活的美国方式已显得娴熟,颇具说服力,他们仍受儿时训练和父母纽带的强烈影响。”在罗斯看来,那些习俗观念,既过时又无用。母亲的外表神态已彻底美国化,她对犹太戒律的遵从更多出于怀旧,而非宗教原因。

“在犹太人中间扮演一个犹太人,那是她最向往的乐趣之一。”作家对母亲的概括,颇有意味。身份意识,永远在向他者展示。而族群内部的认同,往往更加重要。扮演,说明名实不副,貌合神离。这或许是大多犹太裔美国移民的精神肖像。那么,犹太气质又有什么“观感”呢?罗斯用小镇风貌“比附”它,显得精辟。它不见得是低调文雅的,也不是豪华绅士的,却是非常适合的(有最舒适、最普通的井然有序)。有谦逊的礼貌,而非装腔作势的特权。在我看来,它各安其分,节制调和,折中内敛,不奢华但讲究体面,虽谦逊但自信骄傲。父亲的形象正如此,“他因时来运转而更新了自己惊人的能量,又为我的学习成绩而感到无比的骄傲。两者相加,让他辐射出一种粗犷但和善的信心。”

美国化的梦想,让作家始终拥有叛离、出走和摆脱的内在冲动。他的主见、独立性又往往停留在私生活上,显出不羁放纵的端倪。除了学习优异和讲求礼貌,他也会在皮夹里私藏避孕套来“冲撞”犹太人的传统守旧。可以说,罗斯的很多选择出于无意识的冒险,往往幼稚造作。比如出乎意料地加入非犹太人的兄弟会,才能显得特立独行,这象征逃离父亲所在的犹太家庭。犹太小团体的稳重、平淡和注意礼节,与作家的嘲讽不恭,显然并不搭界,显得迂腐过时。另一面,非犹太的兄弟会又将唤起他的自我审查。罗斯始终处于一种蝙蝠式(非兽非鸟)的夹缝隐喻里,他永远在边界上,来回僭越。甚至,在写作上,他也坦言“喜欢让做作的柔情与自己的男子气概合二为一”。

这是男孩学习扮演男人时的“傻里傻气”,强装成熟。“但是,即使有烟斗和避孕套,我也不能让自己相信,我已长成男子汉。”从纽瓦克到巴克内尔,罗斯习得的只是成人世界的符号:痴迷性爱,浪漫冒险。这一切又都是世俗化精神,美国化做派的吸引。“它是一种风度和诀窍,鼓励男孩去竞选学生会主席,追求班里最棒的女孩。”罗斯对少年伙伴马蒂刮目相看,心向往之,说明了他的冀求。在我看来,那就是“美国式实用主义”,简单直露,追求实效。“不是那种牧歌式的浪漫,而是他实话实说的神态……讲到独立年轻人的特权事宜时,全无丁点的羞耻、内疚、掩饰。”

在我看来,女性形象在书中都成了精神征候学的案例、文化原型研究的标本。作家对待恋情和婚姻,几近是怪异的好奇。他是在研究伴侣所属的族群和阶层,换言之,他对女性缺乏一种最本然的情感评价。从而,作家身上有深刻和肤浅的杂糅,一边是幻想拔高私人情感的文化意义,另一边是对肉欲的迷恋,对女性进行符号化“抽离”。罗斯写初恋女友,别有意味。“我就是在‘冠帽与匕首’(剧团名)觅到了我稳定的女朋友波拉·贝茨。她又叫波莉。”言外之意,罗斯还有很多流动的女朋友,并不作数,没有收录进来。

作家从波莉烟不离手,常喝马提尼,臆想出老于世故和喜欢讥讽。这完全是形象思维和艺术直觉。他喜欢的都是些抽象气质:成熟老练,加上困惑的神情。但脑子里想的却是“何处做爱”的情色实践。罗斯对性心理的描摹是到位的,有处处到肉的体感。他享受和波莉在不同处所,禁忌下的幽会,它带有“暗地通奸的辛辣意味”。“擅自借用他们的床铺;也会锁上宿舍洗衣房的门,双双躺在冰凉的地板上”,“我会借来父亲的车,特意停在黑暗中的偏僻街道。”这种暴露书写,罗斯津津乐道,就像反刍的乐趣。

歇斯底里、酗酒、妄想和偏执,一直是文学里的一种原型形象——阁楼上的疯女人。罗斯也在这个母题里兜兜转转,或许是罗斯妻子刚好暗合它,也可能是作家自己夸大虚构。“与其说我是命中注定要这么做的,倒不如说我已下定决心——既是我文化上的倾向,又是我心理上的决断——邂逅这位似乎是某种原型化身的女子。”毕竟,作家认为他的很多小说素材都拜这个难缠的女人所赐:她的幻觉、偏执和编瞎话的技艺超越了小说家的虚构艺术。但罗斯又怎能否认,他从搭讪相识的时刻,自己就开始对这个女人有了谵妄臆想。

作者笔下的另一名女性乔西,不过是醉汉的女儿,离婚带着俩小孩的服务生,还比作家大了四岁(罗斯对“成熟”特征,尤为青睐)。他用强烈优越感(一个年轻有为的芝加哥大学研究生,最年轻的教师,少年得志的作家)对乔西进行审视(就像中国古典式的“救风尘”,亦或知识分子在启蒙,创造新女性)。罗斯可能爱上了自己的幻觉,竟然从人种学、文化地理学角度观察女人。更多的,他把她想象成受害者。

这种情感建立在象征性征服之上,暴露了罗斯最焦虑的潜意识——对犹太性的自我憎恨,对日耳曼特征的过度敏感。“在情色战场上,如能驯服一名像我这样的男孩不幸遇上的最可怕女子,就更能证明自己克服了犹太人的担忧。”这让人想起郁达夫对日本女人的态度,以及《沉沦》以性爱写征服的真实意图。在作家眼中,乔西只是多次假装怀孕,骗婚要挟,索要生活费的“系列麻烦”。甚至,当她因事故身亡时,罗斯竟有如释重负的轻松快感。他从未意识到妻子正是他培育的形象,他一厢情愿地参与塑造和虚构。作家本就偏爱冒险疯狂,具有破坏性的女人。他的写作也在模仿乔西的生存风格,甚至还把妻子想象成有天赋的文学对手。

《事实》呈现出的紧张矛盾——那种小说人物和作家之间的叛离分裂,如此之深。在作品中,罗斯身处弱势受害的位置,引诱读者在道德和情感上给予认同。不料,他的自述却被虚构主人公祖克曼的回信逐一驳斥拆穿。这丝毫不亚于“叙事圈套”,它是精心布局的结构诡计。罗斯与祖克曼,在虚拟对峙和争论,目的是把自述变成对话体小说。那种看上去“可信的偏见”,在祖克曼和其夫人的揶揄数落下,沦为一堆并不可靠的独白。

这种消解是极大复仇,祖克曼替书中的被述者(沉默失语的人物)发起了“抗诉”。而你完全能把祖克曼的回信,视为“虚拟的自我评论”(或许罗斯假想书评人的恶毒攻击,就是全书最大想象力)。正如创作里的受虐症,被迫害狂一样,罗斯借助祖克曼,实现了自毁的艺术。作家把一种自白艺术和民族纪事同构在一起,甚至在他看来,私人经验就代表了社群的集体经验。他无一例外地把“我”变成了“我们”。也许,这种自信(亦或自恋)就是他引人入胜的“地带”,它催生出的迷人武断,反而是艺术家的精湛直觉。那就像“局部穿刺”,总能得出关于人生的“病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