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17国盛金”召开持有人会议拟将回售日延期一年 引部分持有人不满向深交所投诉

蔡越坤2020-12-17 12:0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12月17日,据记者独家从一位私募机构持有人获悉,距离“17国盛金”的付息日及回售日不到一个周,发行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议案将回售日调整至明年引争议 

据悉,会议内容主要为审议并表决《关于修改“17国盛金债券2020年回售支付日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将回售日支付日调整至明年付息日,即2021年12月21日。

据该私募机构持有人对记者表示,该议案目前已获得超过三分之二持有人的同意。但是,仍然有部分投资者并未同意该议案。

12月17日,对此,国盛金控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会议表决结果是债券持有人做出的决定。

关于为何会将回售日支付日调整至明年付息日,该人士表示,公司根据多种情况考虑,而且在改议案的时候与每个投资者进行了沟通。

据悉,“17国盛金”为一笔私募债,发行日为2017年12月21日,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在集团母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内根据资金需求统筹使用。

意味着,不到一周,即2020年12月21日不仅为国盛金控的下一个付息日,而且“17国盛金”的持有人有权行使该回售选择权。如果持有人全部回售,国盛金控本息兑付将超过20亿元人民币。

而上述国盛金控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中指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计划修改17国盛金债券2020年回售支付日,具体如下:

原17国盛金债券附第三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人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三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等级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本息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息债券。且本次债券第三个年度付息日为2020年12月21日。

现将上述回售支付日调整至明年付息日,即2021年12月21日支付上述2020年进行回售登记的债券本金,调整期间已登记回售的债券按照存续期债券利息计息。”

对于即将到期的利息兑付,“公司会在兑付日会通过结算公司将今年全额支付利息支付持有人。”上述国盛金控的人士对记者补充称。

部分持有人向深交所投诉

12月16日,据该私募机构持有人对记者表示:“国盛金控主张并不成立,资金兑付事项并不适用于债券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此前,2020年11月30日,深交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发布了《关于召开17国盛金"2020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国盛金控为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主要为审议并表决《关于修改“17国盛金债券2020年回售支付日的议案》。会议通知认为,会议决议经过代表本次债券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但是,上述私募机构持有人指出,“17国盛金”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提出:“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担保条款。”

且对于修改“17国盛金”债券2020年回售支付日的事项,发行人只能与投资者一对一进行商议对同意延期的投资者进行兑付延期,对不同意延期的投资者应严格按募集说明书中规定及时兑付,否则将构成实质性违约。

目前,该私募机构已经就“17国盛金”会议议案内容向深交所进行投诉。

据悉,国盛金控于201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70)。旗下有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辖国盛期货、国盛资管、全钰投资三家子公司。据2020年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杜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巍先生,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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