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公司的三重挑战

杨先德2020-12-18 18:26

杨先德/文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阿里巴巴、阅文、丰巢的三起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上述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一执法行动与11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和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联系起来,被认为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即将遭遇“监管风暴”的象征。一时之间,给人一种互联网经济“冬天来临”的感觉。

要说“冬天来临”或许有点夸张,但是近来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日子确实不顺,说有“几分寒意”也不为过。

一是政府监管不可避免要加强。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等三家公司的处罚本应该是一项很正常的执法活动,毕竟处罚所依据的《反垄断法》不是一夜之间冒出来的,它在中国已经实施了12年。只不过直到此时,反垄断执法机关才首次公开对涉互联网平台公司等VIE结构公司的经营者集中交易进行执法,说白了是政府做了早该做的,对互联网企业来说是“该来的终究来了”。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政策背景下,可以预料其他方面的监管也会逐步加强。

二是外部环境不友好。

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对于在海外投资或上市的很多中国互联网平台公司来说,除了应对日趋严厉的国内监管,还要顾及外部经营环境的恶化。在保护主义背景下,有些国家对中国背景公司的要求越来越苛刻,监管同步加强。比如美国国会参议院新近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尚需总统批准签发),对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更多的信息披露要求,对连续三年未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审计要求的公司

,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市场交易等。如果说这些还属于未知监管,那么像字节跳动等公司已经遭遇了现实的困境。有的国家甚至直接禁止了中国背景公司的企业运营,外部环境的恶化使得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遇阻,目前还看不到有效的应对策略。

三是行业公众形象在下降。近来,这些给民众带来巨大便利,激发中国经济发展活力的企业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有人批评它们打着互联网科技企业的旗号,却“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而互联网公司带来的消费主义、娱乐主义文化、网络的成瘾性、对个人隐私的侵扰等问题也引发了很多反思。具有经济价值,但未必符合“伦理要求”,互联网经济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焦虑和困扰,人们不断呼吁政府进行更多管制,这在刑法等领域的立法中已经有所回应。事实上,一场讨伐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舆论风潮逐渐形成。

互联网企业与国内监管者、与境外监管者、与大众的三重关系中,有问题的显然不单单是互联网企业一方,因此,解决问题也不应该靠简单的声讨、打击。政府监管自身是否存在放弃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对境外环境变化的应对是否及时、有效?舆论是否有些“以言杀人”?

问题是大家的,责任各有其份,在一个复杂的世界里,我们不能简单化、情绪化地看问题和处理问题。对于政府来说,要坚守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理监管问题,而不能“生杀予夺”,全无章法可循。法治化监管关键在于执法既要严格、普遍,也要允许执法对象抗辩,更要给予充分的法律救济。

对于企业来说,合法经营不能只是口号,野蛮生长、潜规则盛行的阶段逐步过去,是否按照规则办事既考验政府的管理水平,也考验企业经营者的敬畏心以及抗拒诱惑和利益的能力。企业也要承担起对公众的社会责任,经济效益和财富积累不能正当化其行为,这是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的。

对于普罗大众来说,每个人都要自主地生活,并在需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去表达意见、立场,争取和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利益和安宁,这天经地义,也责无旁贷。正义,不是强者的利益,而是给每个人其应得的东西,要做到这一点,社会中的每个角色都要各守其分,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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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获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双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出版译著《跨国视角下的检察官》《庭审之外的辩诉交易》,参编《职务犯罪证据审查实务》(副主编)等著作,在《政法论坛》《法制日报》《检察日报》、财新网等刊物、网站发表论文、文章五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