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

丁文婷2020-12-18 21:22

经济观察网 见习记者 丁文婷 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公布。

通知对象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通知指出,国务院已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该《意见》提出,市域(郊)铁路是连接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和周边城镇组团,为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运量、公交化运输服务的轨道交通系统。发展市域(郊)铁路,对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一举多得之效,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扩大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为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从总体要求、明确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完善规划体系、有序推进实施、优化运营管理、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建立持续发展机制七个方面做出建议。

在功能定位方面,《意见》提出,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在经济发达、人口聚集的都市圈内的中心城市,联通城区与郊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采取灵活编组、高密度、公交化的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层次清晰、功能定位合理、衔接一体高效的交通体系。

市域(郊)铁路应突出对都市圈主要功能区的支撑和引导,线路尽可能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重要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并设站,提高客流聚集能力。

在技术标准方面,《意见》提出,市域(郊)铁路新建线路单程通行时间宜不超过1小时,设计速度宜为100—160公里/小时,平均站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公里,早晚高峰发车间隔不超过10分钟,具体技术标准应根据客流需求、服务范围、工程条件、用地标准等合理确定。原则上以地面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新建线路直接工程费用一般不高于同一地区轻轨工程费用的75%。

《意见》同时强调,在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的基础上,要重点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财力有支撑、客流有基础、发展有需求的地区规划建设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强化都市圈内中心城市城区与周边城镇组团便捷通勤,其他条件适宜地区有序推进。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表示,在都市圈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要注意进行区分。原因是每一个潜在都市圈的量级都存在差异,有的都市圈能达到四、五千万人口,它所辐射的半径可能是50至80公里,甚至100公里。但对一些人口集聚能力并不是很强的都市圈,比如一个人口千万级的都市圈,它的辐射半径可能就30公里。针对这种情况,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与每一个都市圈潜在的规模和吸纳人口的能力相挂钩。如果缺乏事先对都市圈发展规模的科学预判,就有可能造成有些地方有人口增长,但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出现瓶颈。而有些地方对于人口的集聚过于乐观,造成投资的过度,所以建设都市圈市域(郊)铁路要尤其注重事前的科学规划。

陆铭也表示,从国务院层面支持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代表着决策层已经看到了一些以大城市为中心的都市圈对于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这也说明,都市圈已经成为引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个主要空间形态。同时,现在中国经济增长面临国内、国际双重压力。通过基建来拉动经济增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无法很好地匹配现在的需求。而在人口持续流入的都市圈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则可以获得比较持续的回报,有效地拉动经济增长,

就在两天前的12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12月份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十四五”规划研究,提出拟将我国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城际和市域(郊)铁路作为重大工程纳入“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城市群1-2小时出行圈和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十四五”期间,三大区域计划新开工城际和市域(市郊)铁路共1万公里左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梳理形成了近3年滚动项目清单,拟新开工项目70余个、总里程超过6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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